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包括:機場管制、進近管制、區域管制、進近雷達管制、精密進近雷達管制、區域雷達管制、飛行服務和運作監控)執照的申請和辦理。
二、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公佈,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6號公佈,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執照管理規則》(2016年3月17日交通運輸部第15號令公佈,自2006年4月17日起施行)。
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執照管理辦法》(AP-66I-TM-2010-01,2010年10月22日下發實施)。
四、受理機構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
五、決定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管制員執照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民航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滿21周歲。
4.具有大學專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5.能正確讀、聽、説、寫漢語,口齒清楚,無影響雙向無線電通話的口吃和口音。
6.通過規定的體檢,取得有效的體檢合格證。
7.完成規定的專業培訓,取得有效的培訓合格證。
8.通過理論考試,取得有效的理論考試合格證。
9.通過技能考核,取得有效的技能考核合格證。
10.符合本規則規定的管制員執照申請人經歷要求。
(二)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經歷要求:
1.完成空中交通管制培訓管理規則規定的崗位培訓並達到相關要求。
2.機場管制、進近管制、區域管制、飛行服務、運作監控類別簽注申請人,在具有相應類別簽注持照人的監督下,完成至少3個月的管制見習工作。
3.進近雷達管制、區域雷達管制、精密進近雷達管制類別簽注申請人,在具有相應類別簽注持照人的監督下,完成至少4個月的管制見習工作。
4.精密進近雷達類別簽注的申請人,還應當在雷達模擬機上實施不少於200次精密進近,在所在單位使用的設備上實施不少於100次精密進近。
5.增加或者變更工作地點簽注的申請人,應當於新工作地點在持照人監督下,完成至少1個月的管制見習工作,增加或者變更的工作地點為新設立管制單位的情況除外。
申請人的2、3、4項經歷要求應當在申請前的6個月內完成,但可以同時進行。申請人已經持有軍方管制員執照或者已經持有另一類別簽注的管制員執照的,經地區管理局批准,其申請經歷要求可視情降低,但不得低於規定時間和次數要求的二分之一。
民航管理部門和事業單位從事空中交通管制相關工作的人員、院校空中交通管制專業教師申請執照的,經民航局批准其申請經歷要求可視情降低,並對其執照權利做出必要的限制。
遇有自然災害或者緊急情況時,為了保證空中交通管制單位的運作,經地區管理局審查批准後申請地點簽注的經歷要求可視情降低,並報民航局備案。
禁止性要求
不滿足申請條件的將不予許可。
八、申請材料目錄
(一)《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執照申請表》。
(二)身份證複印件或者原件掃描的電子文件。
(三)學歷證明複印件或者原件掃描的電子文件。
(四)體檢合格證複印件或者原件掃描的電子文件。
(五)管制基礎培訓合格證複印件或者原件掃描的電子文件。
(六)執照理論考試合格證複印件或者原件掃描的電子文件。
(七)執照技能考核合格證複印件或者原件掃描的電子文件。
(八)管制員經歷證明複印件或者原件掃描的電子文件。
(九)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或者電子照片。
九、辦理基本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管制員執照申請人應當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地區管理局提交《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執照申請表》以及申請人身份證明、學歷證明、體檢合格證、培訓合格證、理論考試合格證、技能考核合格證、崗位培訓和工作經歷證明及近期照片等申請材料。
(二)對於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地區管理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後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通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通知視為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受理。
(三)地區管理局應當對申請人是否具備條件進行初步審查,並將申請材料及初步審查意見於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報送民航局。
(四)民航局自收到地區管理局報送的執照申請材料及初步審查意見後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做出決定。符合條件的,應當准予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管制員執照;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不予批准,並通知地區管理局和申請人,説明不予批准的原因。
十、辦理方式
通過"民航空管專業人員執照管理系統"全程網上辦理。
十一、辦結時限
根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執照管理規則》,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40日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經民航局領導批准,可延長10日。依法需要聽證、鑒定、專家評審等的,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本項目不收費。
十三、結果送達
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自本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日起,即可通過“民航空管專業人員執照管理系統”查看決定結果,或者向所在地區管理局查詢並獲取行政許可決定文件。
十四、行政許可結果
頒發執照文件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執照。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執照管理規則》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執照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通過民航局政府網站首頁預受理平臺模組中的“公眾反饋”留言,或撥打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服務電話(010-64091288)兩種方式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向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處(電話:010-64092576)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對於民航局、民航地區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 辦公地址
1.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1288
2.民航局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空中交通管制處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 100710
電話:010—64092682 傳真:010—64092642
3.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處
地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 郵編:100621
電話:010—64597645
4.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處
地址:瀋陽市大東區小河沿路3號 郵編:110043
電話:024—88293946
5.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處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迎賓二路300號 郵編:200335
電話:021—22321395
6.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處
地址:廣州市白雲區雲霄路163號 郵編:510405
電話:020—86131906
7.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處
地址:成都市雙流縣勝利鎮雲嶺路8號 郵編:610200
電話:028—85710237
8.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處
地址:西安市蓮湖區桃園路27號 郵編:710082
電話:029—88793304
9.民航新疆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處
地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迎賓路46號 郵編:830016
電話:0991—3806295
(二)辦公時間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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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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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空管行業
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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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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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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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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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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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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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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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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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30(冬、春季)
14:00—17:00(夏、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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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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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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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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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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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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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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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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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到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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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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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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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到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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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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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新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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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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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30—13:30(5月1日—9月30日)
10:00—14:00(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16: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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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流程圖
附件2: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附件3:常見錯誤示例
1、申請表第17項,沒有進近管制或者區域管制執照,申請進近雷達或者區域雷達執照。
2、第18、20、21項,合格證時間超過有效期。
3、第22項,崗位培訓總時間不足1000小時。
附件4:常見問題解答
1、執照申請照片有無格式要求?
答:近期白底、一寸免冠照片。
2、畢業院校有無學歷及專業要求?
答:學歷應當為大專以上,申請執照應該為經批准院校(民航大學、民航飛行學院、南京航空航太大學)交通運輸專業畢業獲得基礎培訓合格證;或者其他專業畢業,由單位選送,經過管制+1培訓合格,並獲得基礎培訓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