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民用航空運輸機場導航設備的投産和特殊開放的許可。
(一)導航設備的投産開放:新建、遷建或更新的導航設備首次投入實際運作的開放使用。
(二)導航設備的特殊開放:導航設備經特殊校驗後的重新開放使用。
二、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公佈,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六號公佈,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2000年7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288號公佈)。
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公開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5號, 2014年1月28日印發);
5.《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規定》(自2016年4月28日起施行。)
四、受理機構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
五、決定機構
(一)導航設備的投産開放:中國民用航空局。
(二)導航設備的特殊開放:民航地區管理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申請投産開放許可的導航設備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設備安裝符合國家和民航有關規定,並且驗收合格。
2.設備經飛行校驗後符合相關的技術規定和標準。
3.設備試運作結果正常、穩定、可靠。
4.設備臺(站)址已經批准。
5.設備的頻率、呼號已經批准。
6.設備型號符合民航局有關規定。
(二)下列情況下導航設備應當進行特殊校驗,並取得特殊開放許可:
1.飛行事故調查需要時。
2.設備大修、重大調整或重大功能升級,包括設備的工作頻率、天線系統、場地保護區域、電磁環境等因素發生改變,或者設備主要參數發生變化、導航完好性監視信號基準發生改變以及其他可能導致系統運作風險增大並無法通過地面測試調整進行有效控制時。
3.停用超過90天的設備重新投入使用時。
4.設備維護人員、管制人員、飛行人員等發現設備或信號有不正常現象,不能提供正常導航服務時。
5.通信導航監視運作保障單位認為有必要進行特殊校驗時。
6.其他需要特殊校驗的情況。
八、申請材料目錄
(一)申請投産開放許可的,應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導航設備投産開放申請表和導航設備資料增改表。
2.飛行校驗機構出具的飛行校驗報告。
3.設備臺(站)址批復文件。
4.設備頻率呼號批復文件。
5.設備工程建設竣工驗收報告。
6.設備試運作用戶報告和記錄數據。
7.民航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請特殊開放許可的,應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 導航設備特殊開放申請表和導航資料增改表。
2.設備特殊開放的情況説明。
3.合格的特殊校驗報告。
九、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投産開放許可的辦理流程
1.空管設備運作單位申請空管導航設備投産開放許可,應當向所在地的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
2.地區管理局受理申請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並將初步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併上報中國民用航空局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審核。
3. 中國民用航空局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自收到地區管理局上報的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後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在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許可決定文件送達申請人並通知受理申請的地區管理局。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並將書面決定通知申請人和受理申請的地區管理局。
(二)申請特殊開放許可的辦理流程
1. 通信導航監視運作保障單位申請導航設備特殊開放,應當向所在地的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
2. 地區管理局受理導航設備特殊開放的申請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許可,並根據情況作出是否准予開放的決定。符合條件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准予開放的決定文件送達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開放,並説明理由。
十、辦理方式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初審通過後,通過民航OA系統網上辦理。
十一、辦結時限
根據《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規定》,地區管理局受理投産開放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審查並報民航局,民航局自收到地區管理局初步審查意見後 20 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作出決定。
特殊開放許可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本項目不收費。
十三、結果送達
決定文件送達申請人。
十四、行政許可結果
導航設備開放批復文件。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規定》中有關規定。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民航地區管理局、民航局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以向民航局投訴。對於民航地區管理局、民航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
1.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1288
2.民航局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通信導航監視處: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2578 傳真:010—64091944
3.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通信導航監視處:
地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 郵編:100621
電話:010—64597622
4.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通信導航監視處:
地址:瀋陽市大東區小河沿路3號 郵編:110043
電話:024—88294031
5.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通信導航監視處: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迎賓二路300號 郵編:200335
電話:021—22321252
6.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通信導航監視處:
地址:廣州市白雲區雲霄路163號 郵編:510405
電話:020—86130280
7.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通信導航監視處:
地址:成都市雙流縣勝利鎮雲嶺路8號 郵編:610200
電話:028—85710229
8.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通信導航監視處:
地址:西安市蓮湖區桃園路27號 郵編:710082
電話:029—88791067
9.民航新疆管理局通信導航監視處:
地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迎賓路46號 郵編:830016
電話:0991—3805445
(二)辦公時間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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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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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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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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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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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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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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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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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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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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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冬春季)
14:00—17:00(夏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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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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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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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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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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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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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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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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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到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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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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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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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到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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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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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新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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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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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30—13:30(5月1日—9月30日)10:00—14:00(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
16: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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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流程圖

附件2: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附件3:常見錯誤示例
(1)"臺站名稱"一項,錯誤填寫為"導航臺",或"測距臺",應填寫完整的臺站名稱,如"百花山測距臺"。
(2)"投産校驗日期"一項,錯誤填寫為"20XX年",或"20XX年XX月",應精確到日,如"20XX年XX月XX日"。
(3)在一份申請表中,同時申請兩個儀錶著陸系統如"XX機場18號跑道儀錶著陸系統及36號跑道儀錶著陸系統"是錯誤的,對同類型的多個設備申請開放,應分別填寫多個申請表。
附件4:常見問題解答
(1)對於合裝導航設備,如全向信標/測距臺、儀錶著陸系統/測距臺等,是否可使用一份申請表同時申請兩個導航設備開放? 答:可以,分別勾選即可,參見上方樣例。
(2)已投産開放過的導航設備,如果進行了臺址遷移,是否需要重新申請投産開放? 答:需要,新建、遷建或更新的導航設備首次投入實際運作前,都應當進行投産校驗,並取得投産開放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