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13]民航無線電頻率及呼號申請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民用航空無線電通信.導航頻率及呼號的申請和辦理。

  二、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8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公佈,自20047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19939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128號發佈,201611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672號修訂,自2016121日起實施)。

  四、受理機構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

  五、決定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申請指配民航無線電通信.導航頻率及呼號的

  1.需指配民航無線電頻率的臺(站)已獲得民航無線電臺(站)址批復。

  2.有明確的擬申請頻率服務空域範圍。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撤銷民航無線電通信.導航頻率及呼號的

  1.需撤銷頻率及呼號的民航無線電頻率的臺(站)應已獲得民航無線電臺站(址)撤銷批復。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申請材料目錄

  (一)申請民用航空無線電導航頻率

  1.申請報告。

  2.《民用航空無線電導航頻率申請表》或《民用航空無線電導航頻率變更申請表》。

  3.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址的批復文件或無線電臺執照(申請變更頻率的除外)。

  (二)申請民用航空無線電通信頻率

  1.申請報告。

  2.《民用航空無線電通信頻率申請表》或《民用航空無線電通信頻率變更申請表》。

  3.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址的批復文件或無線電臺執照(申請變更頻率的除外)。

  4.增設.調整管制磁區或者增設管制席位的批復文件(申請變更頻率的除外)。

  (三)申請撤銷民航無線電通信.導航頻率及呼號

  1.申請報告。

  2.民航無線電臺站(址)撤銷批復。

  九、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登錄中國民用航空局門戶網站查詢相關規定,確定申請事項並準備申請材料。

  (二)申請人向所屬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

  (三)民航地區管理局進行初步受理審查。經受理審查,申請事項不屬於中國民用航空局機構職權範圍的,應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許可決定書》。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材料補正一次性告知書》。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並出具《行政許可受理單》。

  (四)民航地區管理局于受理後10個工作日內出具初步審查意見,並連同申請材料一併報送中國民用航空局。

  (五)中國民用航空局自收到地區管理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步審查意見後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做出作出准予許可或不予許可決定。

  (六)准予許可的,出具許可文件。不予許可的,通知地區管理局和申請人,説明不予許可的原因。

  十、辦理方式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初審通過後,通過民航OA系統網上辦理。

  十一、辦結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經民航局領導批准,可延長10。地區管理局(飛行學院)初審時間需計入時限。民用航空無線電頻率的試用.國際和國內協調等,不計入時限。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本項目不收費。

  十三、結果送達

  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自本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地區管理局頒發加蓋有效印章的證件。

  行政相對人可向所在地區管理局查詢並獲取有效證件。

  十四、行政許可結果

  民航無線電通信.導航頻率及呼號批復文件。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有關規定。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通過民航局政府網站首頁預受理平臺模組中的“公眾反饋”留言,或撥打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服務電話(010-64091288)兩種方式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向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處(電話:010-64092576)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對於民航局、民航地區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1.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1288

  2.民航局無線電管理委員辦公室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2664

  3.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地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                  郵編:100621

  電話:010—64592624

  4.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小河沿路3     郵編:110043

  電話:024—88297002

  5.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地址:上海市虹橋機場迎賓2300       郵編:200335

  電話: 021—22321253

  6.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雲霄路163     郵編:510406

  電話:020—86122227

  7.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雙流縣勝利鎮雲嶺路8 郵編:610200

  電話:028—85710230

  8.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桃園南路27         郵編:710082

  電話:029—88793043

  9.民航新疆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迎賓路33           郵編:830016

  電話:0991—3805445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

   

   

  民航局無線電管理委員辦公室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7:00

  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委員辦公室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

  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委員辦公室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冬春季)

  14:00—17:00(夏秋季)

  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委員辦公室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委員辦公室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6:30

  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委員辦公室

  週一到週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委員辦公室

  週一到週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民航新疆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委員辦公室

  週一至週五

  上午 9:30—13:3051—930日)

  10:00—14:00101—430日)

  下午 16:00—19:00

  附件1:民航無線電通信頻率申請流程圖

  

  附件2: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附件3:常見錯誤示例

  1.《民用航空無線電通信頻率申請表》設臺地點填寫不規範。如:

  

  應填寫具體行政區劃地址:

  

  2.坐標填寫錯誤:與臺址批復文件坐標不一致

  3.《民用航空無線電通信頻率申請表》所附無線電臺(站)覆蓋服務管制區域(磁區)示意圖與實際服務管制區域範圍不一致,如下圖示,臺(站)覆蓋高度為6000米,按照管制磁區批復文件,實際覆蓋高度應為3000米。

    

  

  

  6000 米高度覆蓋示意圖                        

                                                

  

  比例尺:11000000

  

 
 

  備註:

   

  附件4:常見問題解答

  1.無線電導航臺(站)設備原址更新後,是否需要重新申請頻率?

  答:需要。設備原址更新後,無線電設備發射參數發生了變化,需要重新倣真計算原工作頻率可用性;同時,無線電導航頻率的規劃有可能已經發生變化,需要根據頻率規劃重新調整更新設備臺(站)的工作頻率。

  2.管制磁區範圍進行了調整,原管制磁區使用的甚高頻地空通信頻率是否需要重新申請?

  答:需要。管制磁區範圍發生變化後,原使用頻率及其對應的地面發射臺(站)有可能不滿足新磁區範圍的覆蓋要求,或者造成超大覆蓋,對其他在用頻率造成干擾,需要根據新磁區範圍重新倣真計算頻率可用性及調整對應地面發射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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