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民用航空氣象人員執照的申請和辦理。
二、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公佈,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民用航空氣象人員執照管理規則》(2016年3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6第16號公佈,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
3.《民用航空氣象人員執照管理辦法》(AP-65II-TM-2010-01R1,2015年2月12日下發實施)
四、受理機構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
五、決定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氣象人員執照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通過民航氣象人員執照理論考試,取得有效的理論考試合格證。
2. 通過民航氣象人員執照技能考核,取得有效的技能考核合格證。
3. 完成民航氣象人員執照培訓並符合實習經歷的要求。
4. 氣象觀測執照申請人應當具有氣象專業大專(含)以上文化程度。氣象預報執照申請人應當具有氣象專業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氣象設備保障執照申請人應當具有相關專業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二)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培訓和實習要求:
1. 氣象觀測人員的崗位知識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個月。崗位實習不得少於6個月。
2. 氣象預報人員的崗位知識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在觀測崗位實習不得少於2個月,在預報崗位實習不得少於6個月。
3. 氣象設備保障人員崗位知識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個月。崗位實習不得少於6個月。
禁止性要求
不滿足申請條件的將不予許可。
八、申請材料目錄
(一)申請民用航空氣象人員執照的,應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 身份證複印件或者原件掃描的電子文件。
2. 學歷證明複印件或者原件掃描的電子文件。
3. 培訓證明或者原件掃描的電子文件。
4. 實習經歷證明或者原件掃描的電子文件。
5. 執照理論考試合格證複印件或者原件掃描的電子文件。
6. 執照技能考核合格證複印件或者原件掃描的電子文件。
7. 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或者電子照片。
(二)申請在所持執照上增加崗位類別簽注的,應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 相應崗位類別的培訓證明或者原件掃描的電子文件。
2. 相應崗位類別的實習經歷證明或者原件掃描的電子文件。
3. 相應崗位類別的理論考試合格證複印件或者原件掃描的電子文件。
4. 相應崗位類別的技能考核合格證複印件或者原件掃描的電子文件。
九、辦理基本流程
(一)符合民用航空氣象人員執照申請人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地區管理局提交《民用航空氣象人員執照申請表》以及申請材料。
(二)地區管理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經受理審查,對於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地區管理局在收到申請之後的5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通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通知視為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受理。
(三)地區管理局對申請人是否具備條件進行初步審查,並將申請材料及初步審查意見於受理後20 個工作日內報送中國民航局。
(四)民航局自收到地區管理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步審查意見後20 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做出決定。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10 個工作日內頒發氣象人員執照。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不予批准,並通知地區管理局和申請人,説明不予批准的原因。
十、辦理方式
通過"民航空管專業人員執照管理系統"全程網上辦理。
十一、辦結時限
根據《民用航空氣象人員執照管理規則》,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40日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經民航局領導批准,可延長10日。依法需要聽證、鑒定、專家評審等的,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本項目不收費。
十三、結果送達
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自本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日起,即可通過“民航空管專業人員執照管理系統”查看決定結果,或者向所在地區管理局查詢並獲取行政許可決定文件。
十四、行政許可結果
頒發執照文件和民用航空氣象人員執照。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民用航空氣象人員執照管理規則》和《民用航空氣象人員執照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通過民航局政府網站首頁預受理平臺模組中的“公眾反饋”留言,或撥打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服務電話(010-64091288)兩種方式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向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處(電話:010-64092576)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對於民航局、民航地區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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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公地址:
1.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1288
2.民航局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航空氣象處: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2876
3.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航空氣象處:
地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 郵編:100621
電話:010—64590392
4.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航空氣象處: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小河沿路3號 郵編:110043
電話:024—88294294
5.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航空氣象處: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迎賓二路300號 郵編:200335
電話:021—22321339
6.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航空氣象處:
地址:廣州市白雲區雲霄路163號 郵編:510405
電話:020—86127410
7.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航空氣象處:
地址:四川省雙流縣勝利鎮雲嶺路8號 郵編:610200
電話:028—85710221
8.西北地區管理局航空氣象處:
地址: 陜西省西安市蓮湖區桃園路27號 郵編:710082
電話:029—88791089
9.民航新疆管理局航空氣象處: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迎賓路46號 郵編:830016
電話:0991—3807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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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公時間: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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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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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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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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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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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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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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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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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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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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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冬春季)
14:00—17:00(夏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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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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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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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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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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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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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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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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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到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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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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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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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到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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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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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新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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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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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30—13:30(5月1日—9月30日)10:00—14:00(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
16: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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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流程圖

附件2: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附件3:常見錯誤示例
1、第20項培訓經歷與第22項培訓經歷證明時間不一致。
2、第21項崗位實習經歷與第22項實習經歷證明時間不一致。
附件4:常見問題解答
1、執照申請照片有無格式要求?
近期白底、一寸免冠照片。
2、學歷及專業有無畢業院校的要求?
申請執照應該提交經國家承認的大專院校及專業的學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