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民用航空電信人員執照的申請和辦理。
二、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公佈,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民用航空電信人員執照管理規則》(2016年3月17日交通運輸部第14號令公佈,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
3.《民用航空電信人員執照管理辦法》(AP-65I-TM-2015-01-R1,2015年2月15日下發實施)
四、受理機構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
五、決定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電信人員執照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大學專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2. 通過理論考試,取得有效的理論考試合格證。
3. 通過技能考核,取得有效的技能考核合格證。
4. 符合本規則規定的申請人培訓和經歷要求。
5. 符合通信導航監視服務保障工作崗位應當具備的身體條件。
(二)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申請經歷要求:
1. 申請人在持相應有效執照崗位簽注的電信人員帶領下,參加不少於4個月的專業實習。
2. 對於同時申請電信人員執照同一專業類別多個崗位的申請人,其專業實習時間可以合併,但其總實習時間不得少於5個月。
3. 對於同時申請電信人員執照不同專業類別多個崗位的申請人,其專業實習時間可以合併,但其總實習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
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組織對擬申請電信人員執照者進行相應專業的理論考試及相應崗位的技能考核。理論考試百分製成績在80分(含)以上,技能考核按優、良、中、差評定在"良"以上的,為考試和考核合格。
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對考試和考核合格人員頒發合格證明,用於申請電信人員執照,理論考試合格證有效期為3年,技能考核合格證有效期為2年。
禁止性要求
不滿足申請條件的將不予許可。
八、申請材料目錄
(一)《民用航空電信人員執照/專業類別簽注申請表》。
(二)身份證明複印件。
(三)學歷證明複印件。
(四)理論考試合格證複印件。
(五)技能考核合格證複印件。
(六)培訓和經歷證明。
(七)一寸標準白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兩張及其電子版。
九、辦理基本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地區管理局提交《民用航空電信人員執照/專業類別簽注申請表》以及申請人身份證明、學歷證明、理論考試合格證、技能考核合格證、崗位培訓和工作經歷證明及近期照片等申請材料。
(二)對於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地區管理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後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通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通知視為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受理。
(三)地區管理局應當對申請人是否具備條件進行初步審查,並將申請材料及初步審查意見於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報送民航局。
(四)民航局自收到地區管理局報送的執照申請材料及初步審查意見後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做出決定。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電信人員執照。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不予批准,並通知地區管理局和申請人,同時説明不予批准的原因。
十、辦理方式
通過"民航空管專業人員執照管理系統"全程網上辦理。
十一、辦結時限
根據《民用航空電信人員執照管理規則》,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40日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經民航局領導批准,可延長10日。依法需要聽證、鑒定、專家評審等的,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本項目不收費。
十三、結果送達
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自本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日起,即可通過“民航空管專業人員執照管理系統”查看決定結果,或者向所在地區管理局查詢並獲取行政許可決定文件。
十四、行政許可結果
頒發執照文件和民用航空電信人員執照。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民用航空電信人員執照管理規則》和《民用航空電信人員執照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通過民航局政府網站首頁預受理平臺模組中的“公眾反饋”留言,或撥打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服務電話(010-64091288)兩種方式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向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處(電話:010-64092576)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對於民航局、民航地區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
1.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1288
2.民航局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通信導航監視處: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2578 傳真:010—64091944
3.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通信導航監視處:
地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 郵編:100621
電話:010—64597622
4.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通信導航監視處:
地址:瀋陽市大東區小河沿路3號 郵編:110043
電話:024—88294031
5.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通信導航監視處: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迎賓二路300號 郵編:200335
電話:021—22321252
6.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通信導航監視處:
地址:廣州市白雲區雲霄路163號 郵編:510405
電話:020—86130280
7.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通信導航監視處:
地址:成都市雙流縣勝利鎮雲嶺路8號 郵編:610200
電話:028—85710229
8.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通信導航監視處:
地址:西安市蓮湖區桃園路27號 郵編:710082
電話:029—88791067
9.民航新疆管理局通信導航監視處:
地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迎賓路46號 郵編:830016
電話:0991—3805445
(二)辦公時間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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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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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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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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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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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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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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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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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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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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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冬春季)
14:00—17:00(夏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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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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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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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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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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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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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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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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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到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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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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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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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到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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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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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新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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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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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30—13:30(5月1日—9月30日)10:00—14:00(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
16: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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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流程圖
附件2: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附件3:常見錯誤示例
1、執照申請照片使用紅底或蘭底。
2、理論考試或技能考核合格證超出有效期。
附件4:常見問題解答
1、執照申請照片有無格式要求?
答:近期白底、一寸免冠照片。
2、執照申請對所學專業有無要求?
答:要求大學專科(含以上)文化程度,對所學專業無要求。
3、理論考試和技能考核合格證有效期多長?
答:理論考試合格證有效期為3年,技能考核合格證有效期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