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23]航空營運人運輸危險品資格批准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持有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的國內經營人和在外國和中國地點間進行定期航線經營或者不定期飛行的外國公共航空運輸經營人申請和辦理航空營運人運輸危險品資格批准。

  二、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19951030中華人民共和國第6號主席令,自199631起施行)。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立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62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412號,自200471起施行

  3.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2016413日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42號公佈,2016514日起施行

  四、受理機構

  民航地區管理局。

  五、決定機構

  民航地區管理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國內經營人申請運輸危險品資格批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

  (二)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符合危險品運輸的要求。

  (三)危險品培訓大綱符合危險品運輸的要求。

  (四)按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建立了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和操作程式、應急方案。

  (五)配備了合適的和足夠的人員並按危險品培訓大綱完成培訓併合格。

  (六)有能力按本規定、《技術細則》和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實施危險品航空運輸。

  外國經營人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的定期航線上運輸危險品資格批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民航局頒發的外國航空運輸企業航線經營許可。

  (二)獲得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或者等效文件。

  (三)持有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批准的危險品培訓大綱或者等效文件,配備了合適的和足夠的人員並按危險品培訓大綱完成培訓併合格。

  (四)持有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批准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或者等效文件,並按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建立了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和操作程式、應急方案。

  外國經營人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的不定期飛行時運輸危險品資格批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或者等效文件。

  (二)若從外國始發,持有危險品始發國民航主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或者等效文件。

  (三)執行不定期飛行相關人員按危險品培訓大綱完成培訓併合格。

  (四)按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建立了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和操作程式、應急方案。

  (五)同中國境內符合本規定要求並經備案的地面服務代理人簽訂包括航空運輸危險品內容的機場地面服務代理協議。

  (六)有能力按本規定、《技術細則》和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實施危險品航空運輸。  

  禁止性要求

  國內經營人運輸危險品資格不予批准的情形:

  (一)未持有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或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危險品培訓大綱不符合危險品運輸要求的;

  (二)未按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建立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和操作程式、應急方案的;

  (三)未配備合適的和足夠的人員並按危險品培訓大綱完成培訓併合格的;

  (四)無能力按本規定、《技術細則》和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實施危險品航空運輸的。

  

  外國經營人定期航線上運輸危險品資格不予批准的情形:

  (一)未持有民航局頒發的外國航空運輸企業航線經營許可的;

  (二)未持有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頒發、批准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危險品培訓大綱、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或者等效文件的;

  (三)未配備合適的和足夠的人員並按危險品培訓大綱完成培訓併合格或未按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建立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和操作程式、應急方案的。

  

  外國經營人不定期飛行時運輸危險品資格不予批准的情形:

  (一)未持有相關國民航主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或者等效文件的;

  (二)執行不定期飛行相關人員未按危險品培訓大綱完成培訓併合格的;

  (三)未按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建立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和操作程式、應急方案或未同中國境內符合要求並經備案的地面服務代理人簽訂包括航空運輸危險品內容的機場地面服務代理協議的;

  (四)無能力按本規定、《技術細則》和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實施危險品航空運輸的。  

  八、申請材料目錄

  國內經營人申請運輸危險品資格批准的,應當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三)擬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經營範圍和危險品的類別。

  (四)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

  (五)危險品培訓大綱。

  (六)符合本規定及《技術細則》培訓要求的説明。

  (七)危險品應急響應方案。

  (八)符合性聲明。

  (九)民航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國經營人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的定期航線上運輸危險品資格批准的,應當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外國經營人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或者等效文件。

  (三)擬實施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經營範圍和危險品的類別。

  (四)外國經營人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批准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或者等效文件。

  (五)外國經營人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批准的危險品培訓大綱或者等效文件。

  (六)民航局頒發給該外國經營人的航線經營許可證的複印件。

  (七)符合本規定及《技術細則》有關培訓要求的説明。

  (八)民航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國經營人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的不定期飛行時運輸危險品資格批准的,應當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外國經營人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文件或者等效文件。

  (三)若從外國始發,危險品始發國民航主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文件或者等效文件。

  (四)擬實施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經營範圍和危險品類別。

  (五)同中國境內地面服務代理人簽訂的地面服務代理協議。

  (六)執行不定期飛行相關人員符合《技術細則》有關培訓要求的説明。

  (七)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九、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受理階段

  按照《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申請人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批准申請材料。

  (二)審查決定階段

  民航地區管理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出具受理意見。自受理之日起在2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三)結果通知階段

  民航地區管理局在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證,並將許可決定通過危險品航空運輸資訊管理系統予以公佈。如不予許可,在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決定,並説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十、辦理方式

  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現場辦理。

  十一、辦結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經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依法所需的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測繪、鑒定、專家評審等,不計入時限。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本項目不收費。

  十三、結果送達

  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後,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專用印章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證,通過“郵寄”或“現場自取”的方式進行送達,具體送達方式由申請人自由選擇確定。

  十四、行政許可結果

  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證。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中有關規定。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通過民航局政府網站首頁預受理平臺模組中的“公眾反饋”留言,或撥打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服務電話(010-64091288)兩種方式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向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處(電話:010-64092576)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對於民航局、民航地區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1288

  單位

  地址

  電話

  法定工作日辦公時間

  民航局

  北京市東四西大街155

  郵編:100710

  010—64091929

  8:00—11:3013:00—17:00

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北京首都機場路10

  郵編:100621

  010—64596837

  8:30—11:3013:00—16:30

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

  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小河沿路3

  郵編:110043

  024—88298100

  8:30—11:30

  下午 13:30—16:30(冬春季)

  14:00—17:00(夏秋季)

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

  上海市空港一路1281號樓107

  郵編:200335

  021— 22321537

  8:30—11:30, 13:30—17:00

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

  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雲霄路163

  郵編:510406

  020—86134201

  8:30—12:00,  14:00—17:30

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

  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雲嶺路8

  郵編:610202

   

  028—85710087

    9:00—12:00,  13:30—17:00

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

  陜西省西安市桃園南路27

  郵編:710082

  029—88795666

  8:30—11:30,  14:00—17:00

民航新疆管理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迎賓路46

  郵編:831106

  0991—3804580

  上午9:30—13:3051—930

    10:00—14:00101—430

  下午 16:00—19:00

  

  附件1:流程圖

  

  附件2:批准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附件3:常見錯誤

  

  

  

  

  

  

  

  附件4:常見問題解答

  1.問:申請公共航空經營人危險品資格批准和營業執照的先後關係?

  答:先申請經營許可證和運作合格證,再進行危險品航空運輸資格批准的申請。其中,經營許可證是申請危險品航空運輸資格批准必須提交的文件之一。

  2.問:申請危險品資格批准,多久能批下來?

  答:根據規章要求,自受理之日起在2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證。許可審批涉及文件審查和視情現場檢查兩個環節,如公司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文件和完成整改,將不予發放許可。因此,審批時間有規章的要求,更取決於企業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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