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02]民用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型號合格證/型號認可證(TC/VTC)核發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對型號合格證/型號認可證的申請。

  二、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航法》。

  3.《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

  四、受理機構

  型號合格證:中國民用航空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

  型號認可證: 中國民用航空局。

  五、決定機構

  型號合格證:中國民用航空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

  型號認可證: 中國民用航空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型號合格證申請人應具有民用航空産品設計能力。型號認可證申請人應持有或正在申請其所在國局方頒發的型號設計批准,並且兩國之間已經簽署能涵蓋該民用航空産品的適航協議、備忘錄或技術性協議。

  禁止性要求

  不滿足申請條件的將不予許可。

  八、申請材料目錄

  型號合格證:

  申請材料在《航空器型號合格審定程式》(AP—21—03)中規定,具體如下:

  4.3.1.1 型號合格證或型號設計批准書的申請

  根據《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CCAR—21)第21.15條的規定,型號合格證或型號設計批准書申請人應按規定的格式向責任審定單位提交申請書(附表1,CAAC表AAC—014),並提交下列文件:

  (1) 申請航空器型號合格證或者型號設計批准書的,提交航空器型號的設計特徵、三面圖和基本數據。

  (2) 相應的審定計劃(CP)。

  審定計劃(CP)的編制見本程式4.2.1.5節,責任審查部門應按需指導申請人按上述要求準備申請材料。

  4.3.1.2 受理申請

  責任審定單位收到申請人的型號合格證或型號設計批准書申請書及本程式4.3.1.1節中所列的資料後,通知責任審查部門根據需要對申請人進行預評審,並在90天以內決定是否受理。

  (1) 預評審

  除了4.3.1.1節的資料外,申請人還應向責任審查部門提交下述資料:

  (a) 建議的審定基礎和符合性方法,包括建議的專用條件。

  (b) 設計保證手冊。對首次申請型號合格證或型號設計批准書的申請人,該手冊的編寫和審查要求見本程式附錄E。責任審查部門在"概念設計階段"工作的基礎上,對申請人及其提交的資料進行預評審,編制預評審報告,並上報責任審定單位。評審內容如下:

  (a) 申請人的研製和設計保證能力。

  (b) 申請産品的設計情況。

  (c) 申請人提交的審定計劃(CP)資訊是否足夠,申請項目的進度計劃的可行性。

  型號認可證:

  申請材料應通過出口國適航當局提交。申請材料目錄在《進口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認可審定程式》(AP—21—01)(非美國項目)和《美國民用航空産品和TSO件認可審定規定》(AP—21—19)中規定,具體如下:

  1. 填寫完整的補充型號認可申請書(AAC—021)。

  2. 出口國適航當局致民航局的關於該産品批准或審定概況的信函。

  3. 産品的設計特徵和基本數據,包括其設計更改和所有新穎獨特設計特性。對於航空器,應附航空器三視圖;對於發動機和螺旋槳,應附型別説明。

  4. 出口國適航當局型號合格證和數據單的複印件(如適用)。

  5. 出口國適航當局生産許可證或等效批准文件的複印件(如適用)。

  6. 有關環境批准文件的複印件(如適用)。

  7. 産品的首架機用戶和首次交付的時間計劃(如適用)。

  8. 建議的認可審定計劃;(如適用,美國産品不需要)。

  9. 民航局認為必要的其他有關資料。

  10. 國內用戶意向函。

  九、辦理基本流程

  型號合格證:

  型號合格證辦理流程具體見《航空器型號合格審定程式》(AP—21—03),概況如下:

  (一)申請人根據規定向中國民用航空局或所在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

  (二)中國民用航空局或地區管理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經受理審查,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材料補正一次性告知書》;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並出具《受理申請通知書》。

  (三)確認申請人按《受理申請通知書》要求繳納審查費後,中國民用航空局或地區管理局授權機構組織型號合格審定委員會和審查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確定型號合格審定基礎,申請人應按要求進行計算、分析、試驗、試飛等工作,表明對審定基礎的符合性。審查組將進行符合性確認,在必要時進行製造符合性檢查、試驗目擊、試飛等現場核查。

  (四)型號合格審查組和型號合格審定委員會確定申請人表明瞭對審定基礎的符合性,並且沒有不安全因素後,將提交型號審查報告給中國民用航空局或地區管理局。中國民用航空局或地區管理局對報告評審後,作出准予許可或不予許可決定;

  (五)准予許可的,頒髮型號合格證;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型號認可證:

  型號認可證辦理流程具體見《進口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認可審定程式》(AP—21—01)(非美國項目)和《美國民用航空産品和TSO件認可審定規定》(AP—21—19),此外,如適用,還需參考中國民航局和出口國局方簽署的涵蓋該民用航空産品的適航協議、備忘錄或技術性協議。辦理基本流程如下:

  (一)申請人根據規定通過所在國局方向中國民用航空局提交申請材料。

  (二)中國民用航空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經受理審查,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材料補正一次性告知書》;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並出具《受理申請通知書》。

  (三)確認申請人按《受理申請通知書》要求繳納審查費後,中國民用航空局授權機構將組織審查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組將與出口國局方和申請人一起確定型號認可審定基礎,申請人表明對認可審定基礎的符合性。審查組將進行符合性確認,評審相關報告,根據需要目擊試驗或進行試飛審查,在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

  (四)審查組確定申請人表明瞭對審定基礎的符合性,並且沒有不安全因素後,將通過授權機構提交型號審查報告給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對報告評審後,作出准予許可或不予許可決定;

  (五)准予許可的,頒髮型號認可證;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十、辦理方式

  現場或郵件提交申請,受理之後,相關機構負責審查工作。

  十一、辦結時限

  20個工作日。依法需要聽證、鑒定、專家評審等的,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一)收費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重新發佈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3214號)附件第四條第(一)款。

  (二)收費標準:

  對申請型號合格證或型號認可證等航空産品型號批准的單位或個人收取審查費的收費標準為:

  1. 航空器(包括定翼機、旋翼機、氣球和飛艇等)

最大起飛全重(公斤)

基本費率(元)

每公斤費率(元/公斤)

2730(含2730)以下

280

0.15

2730 – 5700(含5700

463

0.09

5700以上

575

0.07

  航空器型號合格審查費=(基本費率+每公斤費率×最大起飛全重)×人數×天數

  其中:最大起飛全重指民用航空局批准的飛機額定最大起飛全重(下同);人數指對審查項目指定、委派或聘請的審查工作人員數(下同);天數指對審查項目的審查天數,每個工作日按八小時計算(下同)。

  2. 發動機

最大推力(公斤)

最大功率(千瓦)

基本費率

(元)

每公斤(千瓦)費率

(元/公斤,千瓦)

推力

2000(含2000)以下

111

0.13

2000以上

257

0.06

功率

2000(含2000)以下

147

0.11

2000以上

183

0.09

  發動機型號合格審查費=[基本費率+每公斤(千瓦)費率×最大推力(功率)〕×人數×天數

  其中:最大推力(功率)指民用航空局批准的發動機最大額定起飛推力(功率)(下同)。

  3. 螺旋槳

最大功率(千瓦)

基本費率(元)

每千瓦費率(元/千瓦)

1000(含1000)以下

78

0.08

1000以上

94

0.06

  螺旋槳型號合格審查費=(基本費率+每千瓦費率×最大功率)×人數×天數

  其中:最大功率指民用航空局批准的螺旋槳最大額定功率。

  (三)收費方式:

  推薦電匯,賬戶名稱如下:

  銀行戶名:中國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開戶行全稱: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

  銀行帳號:7111010189800003881

  聯繫電話:(010)84669102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4號富盛大廈11層,郵編:100029

  十三、結果送達

  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自本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有效印章的證件。

  申請人通過自取的方式取得結果或證件。

  十四、行政許可結果

  型號合格證/型號認可證。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航法》和《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中有關規定。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通過民航局政府網站首頁預受理平臺模組中的“公眾反饋”留言,或撥打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服務電話(010-64091288)兩種方式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向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處(電話:010-64092576)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對於民航局、民航地區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1.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1288

  2.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2304

  3.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首都機場路10號 郵編:100621

  電話:010—64590381

  4.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迎賓二路300號 郵編:200335

  電話:021—22326127

  5.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雲霄路163號 郵編:510405電話:020—86122228。

  6.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小河沿路3號 郵編:110043電話:024—88299237

  7.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蓮湖區桃園南路27號 郵編:710082電話:029—88791074

  8.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雲嶺路8號 郵編:610200電話:028—85710145

  9.民航新疆管理局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新市區迎賓路46號 郵編:830016電話:0991—3802279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08:30—11:30,13:30—16:30。

  

  附件1:型號合格證/認可證流程圖

  

  

  

  附件2: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申請表格填寫示範文本(文字申請書如有固定格式也需要提供)。

  

  

  

  附件3:常見錯誤示例

  我們遇到的型號認可證申請表裏填寫錯誤的很少,通常是提交的材料不滿足要求,提交的材料不足,針對VSTC項目一般是缺少資料和用戶意向。

  

  

  

  

  

  附件4:常見問題解答

  你們是怎麼收費的?

  答:我們是《國家發改委 財政部關於重新發佈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進行收費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