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03]民用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生産許可(PC)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民用航空産品及其零部件生産許可證的申請、頒發和更換。

  二、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行政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2015424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19876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CCAR-21-R4(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生産批准和監督程式AP-21-AA-2010-04R4201089日起實施)。

  四、受理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各地區管理局。

  五、決定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各地區管理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需要至少符合下列一個條件:

  1. 持有型號合格證或型號設計批准書。

  2. 持有補充型號合格證或改裝設計批准書。

  3. 上述證件的權益轉讓協議書。

  (二)申請人應按規定的格式填寫申請書(AAC-017表)

  禁止性要求

  申請材料未滿足局方要求的情況下不予許可。

  八、申請材料目錄

  (一)關於生産技術和工程保證能力(包括組織機構、生産設施、設備及合格人員)的説明。

  (二)關於品質控制系統的説明。

  (三)局方認為的其他必要説明。

  九、辦理基本流程

  1. 申請人向中國民用航空局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

  2. 中國民用航空局地區管理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補正;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並出具《受理申請通知書》(AAC-150)。

  3. 准予許可的,地區管理局對已經建立並能夠保持CCAR-21部《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的品質控制系統,使生産的每一民用航空産品均符合經批准的型號設計要求的申請人頒發《生産許可證》;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十、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

  十一、辦結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適航監察員進行預評審、供應商評審和品質控制體系評審等,不計入時限。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1.收費依據:“關於印發《適航審查費收費人數、天數及標準工時計算辦法》的通知”民航發【2012】63號文第三部分“生産許可審查費”。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重新發佈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3214號文第四(三)部分“生産許可審查費”。

  2.收費標準:

  (一)航空器、發動機和螺旋槳生産許可審查費=200元/人天×人數×天數

  (二)材料、零件、機載設備和航空油料生産許可審查費=170元/人天×人數×天數

  對國內製造單位進行生産許可證或生産批准有效性復查,按初次申請收費標準的50%計收。

  3.付款方式

  推薦電匯,賬戶名稱如下:

  銀行戶名:中國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開戶行全稱: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

  銀行帳號:7111010189800003881

  聯繫電話: (010)84669102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4號富盛大廈11層,郵編:100029

  十三、結果送達

  自本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有效印章的證件,申請人通過自取的方式進行送達。

  十四、行政許可結果

  頒發《生産許可證》。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CCAR-21部《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和《民用航空器及其相關産品適航審定程式》中有關規定。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通過民航局政府網站首頁預受理平臺模組中的“公眾反饋”留言,或撥打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服務電話(010-64091288)兩種方式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對於民航地區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1.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1288

  2.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適航檢查處處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1321    傳真:010-64091380

  3.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首都機場路10     郵編:100621 

  電話:010-64590381    傳真:010-64596413 

  4.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迎賓二路300      郵編:200335

  電話:021-22326127    傳真:021-62688434/1749   

  5.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 

  地址:廣州市白雲區雲霄路163         郵編:510405

  電話:020-86122228 傳真:020-86304190

  6.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蓮湖區桃園南路27號 郵編:710082

  電話:029-88793023/1074 傳真:029-88793018

  7.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勝利鎮雲嶺路8號 郵編:610202

  電話:028-85710145    傳真:028-85710155    

  8.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小河沿路3號  郵編:110043

  電話:024-88299237    傳真:024-88294012

  9.民航新疆管理局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新市區迎賓路46號 郵編:830016

  電話:0991-3802279    傳真:0991-3804024

  

  附件1:流程圖

  

  注:圖中品質控制體系,現改為品質控制資料評審和批准。

  附件2: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捕獲.JPG

  附件3:常見錯誤示例

  (一)《民用航空産品生産許可證申請書》僅有法人姓名,無簽字。

  (二)《民用航空産品生産許可證申請書》為掃描件,且存在塗改現象。

  附件4:常見問題解答

  (一)請問申請生産許可證需要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答:需先取得型號合格證、型號設計批准書、補充型號合格證、改裝設計批准書或上述證件的權益轉讓協議書。

  (二)請問申請生産許可證在廠房、人員、設備和品質系統方面需滿足怎樣的要求?

  答:可參照《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CCAR-21-R3)和《生産批准和監督程式》(AP-21-AA-2010-04R4)中對申請生産許可證需具備的資質要求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