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33]民用航空器補充型號合格證(STC)/補充型號認可(VSTC)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對補充型號合格證(STC)和補充型號認可證(VSTC)的申請。

  二、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3.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

  四、受理機構

  補充型號合格證:民航地區管理局。

  補充型號認可證:中國民用航空局。

  五、決定機構

  補充型號合格證:民航地區管理局。

  補充型號認可證:中國民用航空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補充型號合格證申請人應是中國企業或個人。補充型號認可證申請人應持有或正在申請其所在國局方頒發的補充型號合格證,並且兩國之間已經簽署能涵蓋該項目的適航協議、備忘錄或技術性協議。

  禁止性要求

  不滿足申請條件的將不予許可。

  八、申請材料目錄

  補充型號合格證

  申請人應向所在地區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申請材料目錄在《補充型號合格審定程式》(AP2114)中規定,具體如下

  1.填寫完整的申請書(AAC014表)。

  2.項目説明。

  3.涉及的航空産品型號。

  4.完成項目的日曆計劃。

  5.進行設計改裝的地點。

  6.項目啟動會議的聲明(如必要)。

  補充型號認可證

  申請材料應通過出口國適航當局提交。申請材料目錄在《進口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認可審定程式》(AP2101)(非美國項目)和《美國民用航空産品和TSO件認可審定規定》(AP2119)中規定,具體如下:

  1. 填寫完整的補充型號認可申請書(AAC021)。

  2. 申請人出口國適航當局致民航局的關於該補充型號批准概況的信函。

  3. 申請人所在國適航當局頒發的補充型號批准文件的複印件。

  4. 補充型號批准文件中所批准的改裝工程文件(一般包括主圖紙目錄或等效文件,以及其中所列的資料)。

  5. 補充型號認可審定計劃,一般包括設計更改説明、審定基礎、符合性驗證説明及相關文件、符合性檢查單等。

  6. 民航局認為必要的其他有關資料。

  7. 國內用戶意向函。

  九、辦理基本流程

  補充型號合格證:

  型號合格證辦理流程具體見《補充型號合格審定程式》(AP2114),概況如下:

  (一)申請人根據規定向所在地區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

  (二)民航地區管理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經受理審查,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材料補正一次性告知書》。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並出具《受理通知書》。

  (三)確認申請人按《受理通知書》要求繳納審查費後,民航地區管理局組織審查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確定審定基礎,申請人應按要求進行計算、分析、試驗、試飛等工作,表明對審定基礎的符合性。審查組將進行符合性確認,在必要時進行製造符合性檢查、試驗目擊、試飛等現場核查。

  (四)審查組確定申請人表明瞭對審定基礎的符合性,並且沒有不安全因素後,將提交審查報告給民航地區管理局。民航地區管理局對報告評審後,作出准予許可或不予許可決定。

  (五)准予許可的,頒發補充型號合格證;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補充型號認可證:

  補充型號認可證辦理流程具體見《進口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認可審定程式》(AP2101)(非美國項目)和《美國民用航空産品和TSO件認可審定規定》(AP2119),此外,如適用,還需參考中國民航局和出口國局方簽署的涵蓋該民用航空産品的適航協議、備忘錄或技術性協議。辦理基本流程如下:

  (一)申請人根據規定通過所在國局方向中國民用航空局提交申請材料。

  (二)中國民用航空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經受理審查,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材料補正一次性告知書》;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並出具《受理通知書》。

  (三)確認申請人按《受理通知書》要求繳納審查費後,中國民用航空局授權機構將組織審查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組將與出口國局方和申請人一起確定補充型號認可審定基礎,申請人表明對認可審定基礎的符合性。審查組將進行符合性確認,評審相關報告,根據需要目擊試驗或進行試飛審查,在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

  (四)審查組確定申請人表明瞭對認可審定基礎的符合性,並且沒有不安全因素後,將通過授權機構提交型號審查報告給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對報告評審後,作出准予許可或不予許可決定。

  (五)准予許可的,頒發補充型號認可證;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十、辦理方式

  現場或郵件申請,受理之後,相關機構負責審查工作。

  十一、辦結時限

  20個工作日。依法需要聽證、鑒定、專家評審等的,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一)收費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重新發佈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3214號)附件第四條第(二)款。

  (二)收費標準:

  對申請補充型號合格證或補充型號認可證等航空産品型號更改的單位或個人收取審查費的收費標準為200元/人天×人數×天數。

  (三)收費方式:

  推薦電匯,賬戶名稱如下:

  銀行戶名:中國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開戶行全稱: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

  銀行帳號:7111010189800003881

  聯繫電話: (010)84669102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4號富盛大廈11層,郵編:100029

  十三、結果送達

  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自本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有效印章的證件。

  申請人通過自取的方式取得結果或證件。

  十四、行政許可結果

  補充型號認可證。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航法》和《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中有關規定。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通過民航局政府網站首頁預受理平臺模組中的“公眾反饋”留言,或撥打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服務電話(010-64091288)兩種方式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向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處(電話:010-64092576)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對於民航局、民航地區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1288

  補充型號合格證:

  1.華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首都機場路10           郵編:100621

  電話:01064590381

  2.華東地區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迎賓二路300             郵編:200335

  電話:02122326127

  3.中南地區管理局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雲霄路163     郵編:510405

  電話:02086122228

  4.東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小河沿路3     郵編:110043

  電話:02488299237

  5.西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蓮湖區桃園南路27  郵編:710082

  電話:02988791074

  6.西南地區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雲嶺路8         郵編:610200

  電話:02885710145

  7.新疆地區管理局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新市區迎賓路46   郵編:830016

  電話:09913802279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08:3011:30,13:3016:30

  補充型號認可證:

  1.中國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2304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08:3011:30,13:3016:30

  附件1:流程圖

  

  附件2: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申請表格填寫示範文本(文字申請書如有固定格式也需要提供)。

  

  

  

  附件3:常見錯誤示例

  我們遇到的補充型號認可證申請表裏填寫錯誤的很少,通常是提交的材料不滿足要求,提交的材料不足,針對VSTC項目一般是缺少技術資料和用戶意向。

  附件4:常見問題解答

  你們是怎麼收費的?

  答:我們是《國家發改委 財政部關於重新發佈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進行收費計算的。

  •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