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對型號設計批准書的申請。
二、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3.《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
四、受理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外項目)或民航地區管理局(國內項目)。
五、決定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外項目)或民航地區管理局(國內項目)。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型號設計批准書申請人應具有民用航空産品設計能力。對於輕型運動航空器,如國外廠家申請,則其所在國應不為輕型運動航空器頒髮型號合格證,並且不反對中方直接批准。
禁止性要求
不滿足申請條件的將不予許可。
八、申請材料目錄
申請資料在《航空器型號合格審定程式》(AP—21—03)和《輕型運動航空器型號設計批准審定程式》(AP—21—37)中規定,具體如下:
1. 申請書(CAAC表AAC—014)。
2. 航空器型號的設計特徵、三面圖和基本數據。
3. 項目的審定計劃(對於輕型運動航空器,為項目里程碑計劃)。
4. 建議的審定基礎和符合性方法,包括建議的專用條件。
5. 設計保證手冊。
6. 國外輕型運動航空器項目,需提供申請人所在國不反對中國適航部門開展型號審定的聲明。
九、辦理基本流程
辦理詳細流程見《航空器型號合格審定程式》(AP—21—03)和《輕型運動航空器型號設計批准審定程式》(AP—21—37),概況如下:
(一)申請人根據規定向中國民用航空局或所在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
(二)中國民用航空局或地區管理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經受理審查,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材料補正一次性告知書》;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並出具《受理申請通知書》。
(三)確認申請人按《受理申請通知書》要求繳納審查費後,中國民用航空局或地區管理局授權機構組織型號合格審定委員會或審查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確定型號合格審定基礎,申請人應按要求進行計算、分析、試驗、試飛等工作,表明對審定基礎的符合性。審查組將進行符合性確認,在必要時進行製造符合性檢查、試驗目擊、試飛等現場核查。
(四)型號合格審查組或型號合格審定委員會確定申請人表明瞭對審定基礎的符合性,並且沒有不安全因素後,將提交型號審查報告給中國民用航空局或地區管理局。中國民用航空局或地區管理局對報告評審後,作出准予許可或不予許可決定。
(五)准予許可的,頒髮型號設計批准書;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十、辦理方式
現場或郵件申請,受理之後,相關機構負責審查工作。
十一、辦結時限
20個工作日。依法需要聽證、鑒定、專家評審等的,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一)收費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重新發佈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3214號)附件第四條第(一)款。
(二)收費標準:
對申請型號設計批准書的航空産品型號批准的單位或個人收取審查費的收費標準為:
最大起飛全重(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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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費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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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公斤費率(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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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0(含27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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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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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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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0 – 5700(含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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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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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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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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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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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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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型號合格審查費=(基本費率+每公斤費率×最大起飛全重)×人數×天數
其中:最大起飛全重指民用航空局批准的飛機額定最大起飛全重(下同);人數指對審查項目指定、委派或聘請的審查工作人員數(下同);天數指對審查項目的審查天數,每個工作日按八小時計算(下同)。
(三)收費方式:
推薦電匯,賬戶名稱如下:
銀行戶名:中國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開戶行全稱: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
銀行帳號:7111010189800003881
聯繫電話:(010)84669102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4號富盛大廈11層
郵編:100029
十三、結果送達
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自本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有效印章的證件。
申請人通過自取的方式取得結果或證件。
十四、行政許可結果
型號設計批准書。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航法》和《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中有關規定。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通過民航局政府網站首頁預受理平臺模組中的“公眾反饋”留言,或撥打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服務電話(010-64091288)兩種方式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向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處(電話:010-64092576)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對於民航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
1.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1288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08:30—11:30,13:30—16:30。
2.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2304
3.華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首都機場路10號 郵編:100621
電話:010—64590381
4.華東地區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迎賓二路300號 郵編:200335
電話:021—22326127
5.中南地區管理局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雲霄路163號 郵編:510405
電話:020—86122228
6.東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小河沿路3號 郵編:110043
電話:024—88299237
7.西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蓮湖區桃園南路27號 郵編:710082
電話:029—88791074
8.西南地區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雲嶺路8號 郵編:610200
電話:028—85710145
9.新疆地區管理局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新市區迎賓路46號 郵編:830016
電話:0991—3802279
(二)辦公時間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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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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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飛行標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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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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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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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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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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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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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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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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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30(冬、春季)
14:00—17:00(夏、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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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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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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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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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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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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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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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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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到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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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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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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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到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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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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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新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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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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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30—13:30(5月1日—9月30日)
10:00—14:00(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16: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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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流程圖

附件2: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申請表格填寫示範文本(文字申請書如有固定格式也需要提供)。

附件3:常見錯誤示例
我們遇到的型號設計批准書申請表裏填寫錯誤的很少,通常是提交的材料不滿足要求,提交的材料不足。

附件4:常見問題解答
請問這個項目根據什麼要求收費的?
答:我們是《國家發改委 財政部關於重新發佈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進行收費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