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對技術標準規定項目批准書的申請。
二、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3.《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
四、受理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歐洲項目),民航地區管理局(國內項目)。
五、決定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歐洲項目),民航地區管理局(國內項目)。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為國內廠家或個人。
禁止性要求
不滿足申請條件的將不予許可。
八、申請材料目錄
申請材料在《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機載設備的合格審定程式》(AP-21-06)中規定,具體如下:
1. 申請人應按民航局規定的格式填寫完整屬實的項目批准書申請表,並提交所在民航地區管理局。對於歐洲廠家,申請需通過歐洲航空安全局提交。
2. 在民航局尚未頒發適用的技術標準規定(CTSO)時,申請人應按照AC-37-01中建議的技術標準規定(草案)或國際上相應得現行有效的TSO標準(另行批准除外),隨申請書一起提交一份最低性能標準的建議書。
3. 申請人應隨申請書提交一份工作計劃,其中包括下列內容:
(1)技術標準規定中所要求的技術資料(含特種工藝、新工藝、關鍵工藝和新材料)的提交時間。
(2)擬進行技術標準規定中要求的各種性能、環境試驗的時間。
4. 申請人應隨申請書一起提交CCAR-21要求的品質控制系統的説明。
5. 為便於今後對申請的項目可能進行的一系列小改,申請人在申請書中列出項目的基本型號,應同時考慮以後進行小改的相應標記方式,如將來添加尾綴更改字母或編號(或兩者組合)等。
6. 申請書的有效期為兩年。到期仍未獲得批准的申請人,應重新申請或經允許可延長申請書的有效期。
九、辦理基本流程
辦理具體流程將《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機載設備的合格審定程式》(AP-21-06),概況如下:
(一)申請人根據規定向所在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對於歐洲項目,申請人通過歐洲航空安全局向中國民用航空局提交申請材料。
(三)中國民用航空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經受理審查,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材料補正一次性告知書》;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並出具《受理申請通知書》。
(四)確認申請人按《受理申請通知書》要求繳納審查費後,中國民用航空局授權機構或民航地區管理局組織審查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與申請人確定審定計劃,在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
(五)審查組確定審定材料符合要求,將提交審查報告給中國民用航空局或地區管理局。中國民用航空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將對報告進行評審後,作出准予許可或不予許可決定。
(六)准予許可的,頒發技術標準規定項目批准書;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十、辦理方式
現場或郵件提交申請,受理之後,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審查工作。
十一、辦結時限
20個工作日。依法需要聽證、鑒定、專家評審等的,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一)收費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重新發佈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3214號)附件第四條第(一)款。
(二)收費標準:
對申請零部件製造人批准書的單位或個人收取審查費的收費標準為170元/人天×人數×天數。
(三)收費方式:
推薦電匯,賬戶名稱如下:
銀行戶名:中國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開戶行全稱: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
銀行帳號:7111010189800003881
聯繫電話:(010)84669102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4號富盛大廈11層
郵編:100029
十三、結果送達
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自本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有效印章的證件。
申請人通過自取的方式取得結果或證件。
十四、行政許可結果
技術標準規定項目批准書。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航法》和《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中有關規定。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通過民航局政府網站首頁預受理平臺模組中的“公眾反饋”留言,或撥打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服務電話(010-64091288)兩種方式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對於民航地區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1.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1288
2.中國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2304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 08:30-11:30,13:30-16:30
3.華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首都機場路10號 郵編:100621
電話:010-64590381
4.華東地區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迎賓二路300號 郵編:200335
電話:021-22326127
5.中南地區管理局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雲霄路163號 郵編:510405
電話:020-86122228
6.東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小河沿路3號 郵編:110043
電話:024-88299237
7.西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蓮湖區桃園南路27號 郵編:710082電話:029-88791074。
8.西南地區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雲嶺路8號 郵編:610200電話:028-85710145
9.新疆地區管理局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新市區迎賓路46號 郵編:830016電話:0991-3802279
(二)辦公時間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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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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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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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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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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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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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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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30(冬、春季)
14:00—17:00(夏、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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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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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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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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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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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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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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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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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到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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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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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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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到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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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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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新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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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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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30—13:30(5月1日—9月30日)
10:00—14:00(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16: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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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流程圖

附件2: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申請表格填寫示範文本(文字申請書如有固定格式也需要提供)。

附件3:常見錯誤示例
我們遇到的技術標準規定項目批准書申請表裏填寫錯誤的很少,通常是提交的材料不滿足要求,提交的材料不足。

附件4:常見問題解答
請問這個項目根據什麼要求收費的?
答:我們是《國家發改委 財政部關於重新發佈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進行收費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