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39]民用航空器零部件適航批准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民用航空産品及其零部件適航批准標簽的申請、頒發。

  二、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行政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2015424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19876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CCAR-21-R4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受理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各地區管理局。

  五、決定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各地區管理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PC、PMA、CTSOA批准書持有人。

  禁止性要求

  申請材料未滿足局方要求的情況下不予許可。

  八、申請材料目錄

  《民用航空器出口適航批准申請書》AAC-233(01/2008)(申請出口適航批准時提交)

  九、辦理基本流程

  1. 申請人向中國民用航空局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

  2. 中國民用航空局地區管理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通知補正;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並出具《受理申請通知書》(AAC-150)。

  3.准予許可的,經授權的適航監察員對申請的零部件進行適航檢查,在確認其符合經批准的型號設計,並處於安全可用狀態後,即可頒發《適航批准標簽》;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十、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

  十一、辦結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適航監察員進行零部件適航檢查等,不計入時限。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1.收費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重新發佈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附件第四(四)部分(發改價格〔2011〕3214號)。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印發適航審查費收費人數、天數及標準工時計算辦法的通知》第四(一)部分(民航發〔2012〕63號)

  2.收費標準:

  

 順序

  類別

  標準人工

  (人時/人日)

  1

  CCAR25部審定,最大合格審定座位數為200以上的大型運輸類飛機

  96/12

  2

  CCAR25部審定,最大合格審定座位數為100—200的運輸類飛機

  80/10

  3

  CCAR25部審定,最大合格審定座位數為100以下的運輸類飛機

  64/8

  4

  CCAR23部審定的飛機

  40/5

  5

  CCAR29部審定的飛機

  80/10

  6

  CCAR27部審定的飛機

  40/5

  7

  一般初級類航空器

  40/5

  8

  其他類別航空器

  根據該航空器的最大起飛重量、座位數以及該航空器結構和系統的複雜程度參考上述1—7的標準核定,但一般不少於40人時(5人日)

  9

  使用過航空器

  對於使用過航空器,應根據其使用情況及加改裝情況在上述基礎上適當增加人工時數

  10

  發動機

  發動機根據其最大推力或功率確定人工時數,但不少於40人時(5人日)

  11

  螺旋槳

  螺旋槳根據其最大功率確定人工時數,但不少於24人時(3人時)

  12

  材料、零部件和機載設備

  材料、零部件和機載設備根據其複雜程度、技術含量、重要性以及需要檢查的數量確定人工時數,但不少於24人時(3人日)

  

  3.付款方式

  推薦電匯,賬戶名稱如下:

  銀行戶名:中國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開戶行全稱: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

  銀行帳號:7111010189800003881

  聯繫電話: (010)84669102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4號富盛大廈11層

  郵編:100029

  

  十三、結果送達

  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自本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有效印章的證件。

  申請人通過自取的方式取得結果或證件。

  十四、行政許可結果

  發《適航批准標簽》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CCAR-21部《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和《民用航空器及其相關産品適航審定程式》中有關規定。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通過民航局政府網站首頁預受理平臺模組中的“公眾反饋”留言,或撥打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服務電話(010-64091288)兩種方式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對於民航地區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

  1.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1288

  2.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首都機場路10    郵編:100621

  電話:010—64590381

  3.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迎賓二路300     郵編:200335 

  電話:021—22326127

  4.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雲霄路163 郵編:510405

  電話:020—86122228

  5.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小河沿路3 郵編:110043

  電話:024—88299237

  6.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蓮湖區桃園南路27

  電話:029—88791074                  郵編:710082

  7.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雲嶺路8   郵編:610200

  電話:028—85710145

  8.民航新疆管理局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新市區迎賓路46

  電話:0991—3802279                  郵編:830016

  (二)辦公時間:

  

  附件1:流程圖

  

  附件2: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附件3:常見錯誤示例

  (一)《民用航空器出口適航批准申請書》僅有申請人簽名,未蓋公司章。

  (二)《民用航空器出口適航批准申請書》填寫第一部分內容,實際無需填寫。

  附件4:常見問題解答

  請問申請出口適航批准,是否需要取得進口國接收同意?

  答:申請出口零部件適航批准時,需確認進口國對該部件是否有特殊適航要求並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