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43]航空安全員資格認定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符合《航空安全員合格審定規則》(CCAR—69)的相關要求,需申請航空安全員執照的申請人。

  二、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航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

  四、受理機構

  民航地區管理局。

  五、決定機構

  民航地區管理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執照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 18 周歲。

  (三)男性身高 1.70—1.85 米,女性身高1.65—1.75 米。

  (四)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五)未受刑事處罰,通過局方規定的背景調查。

  (六)持有現行有效的Ⅳb 級體檢合格證。

  (七)在申請執照前6 個日曆月內必須完成由教員按照民航局規定的訓練大綱實施的初任訓練,並通過相應的理論考試和基本體、技能考試。

  (八)符合法律、法規及民航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禁止性要求

  執照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作出不予許可決定:

  (一)執照申請人不符合申請條件的。

  (二)執照申請人在相應資格考試中作弊的。

  (三)執照申請人在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資訊的。

  (四)執照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超出規定有效期限已失效且無法予以補正的。

  (五)執照申請人曾持有執照但被撤銷擬再次申請的,自撤銷之日起一年內不得申請。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性要求。

  八、申請材料目錄

  (一)申請航空安全員臨時執照:

  1、公司申請文件及掃描件。

  2、申請航空安全員臨時執照人員名單及掃描件。

  3、航空安全員臨時執照審查表。

  4、航空安全員臨時執照申請表。

  5、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

  6、申請人高中以上學歷及證明複印件。

  7、有效的Ⅳb級體檢合格證複印件。

  8、初任訓練合格證明複印件。

  9、客艙應急訓練合格證明複印件。

  10、重獲資格合格證明複印件。

  11、申請人所在單位保衛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背景調查證明複印件及掃描件。

  12、列印數據資訊及數位照片。

  (二)申請航空安全員執照:

  1、公司申請文件及掃描件。

  2、申請航空安全員臨時執照換發航空安全員執照的人員名單及掃描件。

  3、航空安全員執照個人材料審查表。

  4、 航空安全員臨時執照複印件。

  5、航空安全員臨時執照持有人實習飛行考核報告單。

  6、航空安全員臨時執照持有人實習飛行的排班記錄。

  7、列印數據資訊及一寸白底照片。

  (三)申請執照資訊變更:

  1、公司申請文件及掃描件。

  2、申請變更執照資訊人員名單及掃描件。

  3、航空安全員執照個人材料審查表。

  4、執照資訊變更申請表。

  5、申請人有效的執照複印件(含訓練紀錄頁)。

  6、有效的Ⅳb級體檢合格證複印件。

  7、變更內容的證明文件:(1)變更姓名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和身份證複印件(二代身份證,正反兩面);(2)變更工作單位的應由新任職單位提出申請,並出具原任職單位的安保評價及新任職單位的客艙應急訓練合格證書。

  8、列印數據資訊及一寸白底照片。

  (四)因損壞申請換發執照:

  1、公司申請文件及掃描件。

  2、執照損壞申請換發人員名單及掃描件。

  3、航空安全員執照個人材料審查表。

  4、執照持有人書面申請。

  5、公司處理措施。

  6、有效的Ⅳb級體檢合格證複印件。

  7、相應訓練、理論考試合格證明和基本體、技能考試合格證明。

  8、原執照複印件(含訓練紀錄頁)。

  9、列印數據資訊及一寸白底照片。

  (五)因遺失申請補發執照:

  1、公司申請文件及掃描件。

  2、執照遺失申請補發人員名單及掃描件。

  3、航空安全員執照個人材料審查表。

  4、執照持有人書面申請。

  5、航空安全員執照遺失報告表複印件。

  6、公司處理措施。

  7、有效的Ⅳb級體檢合格證複印件。

  8、相應訓練、理論考試合格證明和基本體、技能考試合格證明。

  9、列印數據資訊及一寸白底照片。

  (六)申請執照登出:

  1、公司申請文件。

  2、執照登出人員名單。

  3、超齡人員辦理執照登出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二代身份證,正反兩面)。

  4、因執照持有人放棄執照所有權利辦理執照登出的應提供本人放棄執照所有權利的書面聲明。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九、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應當根據《航空安全員合格審定規則》(CCAR—69)的相關要求,在航空安全員執照管理系統中提交相關資訊後向所屬運輸航空公司所在地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

  (二)地區管理局在收到申請材料之後的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一次性書面通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地區管理局在受理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准予批准,並頒發航空安全員執照;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不予批准,並説明不予批准的原因。

  十、辦理方式

  由地區管理局負責辦理。

  十一、辦結時限

  20個工作日。依法需要聽證、鑒定、核實等的,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本項目不收費。

  十三、結果送達

  對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地區管理局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加蓋航空安全員執照專用印章的證件,並通過“郵寄”或“現場自取”的方式進行送達。

  十四、行政許可結果

  頒發航空安全員執照。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中有關規定。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通過民航局政府網站首頁預受理平臺模組中的“公眾反饋”留言,或撥打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服務電話(010-64091288)兩種方式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向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處(電話:010-64092576)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對於民航局、民航地區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

  1.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1288

  2.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公安局

  地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 郵編:100621

  電話:010—64591256

  3.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公安局

  地址:瀋陽市大東區小河沿路3號 郵編:110043

  電話:024—88293960

  4.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公安局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迎賓二路300號 郵編:200335

  電話:021—22321490

  5.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公安局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機場路288號 郵編:510405

  電話:020—86124160

  6.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公安局

  地址:成都市雙流縣勝利鎮雲嶺路8號 郵編:610200

  電話:028—85710169

  7.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公安局

  地址:西安市蓮湖區桃園路27號 郵編:710082

  電話:029—88793764

  8.民航新疆管理局公安局

  地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迎賓路46號 郵編:830016

  電話:0991—3806879

  (二)辦公時間

   

  附件1:流程圖

    

  附件2: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航空安全員臨時執照辦理申請表

   

 

航空安全員實習飛行考核報告單

  

  

  

  附件3:常見錯誤示例  

  1、《航空安全員臨時執照辦理申請表》應當在航空安全員執照系統填寫並自動列印生成,不得自行在本地電腦製表列印。

  2、《航空安全員實習飛行考核報告單》中“教員鑒定”應當由教員填寫,並對臨時執照持有人實習飛行考核情況進行詳細的描述,並給出具體的考核意見。 

  附件4:常見問題解答  

  1、執照申請照片有無格式要求?

  近期白底、一寸免冠照片。

  2、申請人有無學歷要求?

  學歷應當為高中以上,需當地教育主管機構認可的高中或同等學歷,若提供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需是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學歷教育。

  •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