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52]限額以下外商投資民航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限額以下外商投資民航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二、項目審查類型

  行政審批事項。

  三、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公佈,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2004年7月16日發佈)。

  3.《國務院關於發佈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2016年12月12日發佈,自2016年12月12日起執行)。

  4.《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2014年5月17日發佈,自2014年6月17起執行)。

  5.《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2015年3月10日發佈,自2015年4月10日起執行)。

  6《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

  四、受理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

  五、決定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根據《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及其補充規定等法規,屬我局核準許可權及職責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

  (二)已成立合資公司但需變更經營範圍等內容的項目,申請人應為合資公司;新成立合資公司項目,申請人應為其中一家內資企業,國有企業優先;外商獨資項目,申請人應為外國投資者。

  禁止性要求

  申報材料不滿足國家及民航法律法規規章等文件要求或項目研究報告不滿足審批(審核)深度要求的,項目不予許可。

  八、申請材料目錄

  (一)加蓋公章的合資項目申請文件及申請報告。

  (二)項目及投資方情況。

  (三)資源利用和生態環境分析。

  (四)經濟、社會以及民航行業發展影響分析。

  (五)相關附件:

  1.中外投資各方的企業註冊證(營業執照)、商務登記證及經審計的最新企業財務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2.投資意向書,增資、並購項目的公司董事會決議。

  3.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僅指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

  4.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設用地範圍內進行改擴建項目,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

  5.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6.以國有資産出資的,需由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

  7.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如上述外商投資中不涉及新增用地,或在已批准的建設用地範圍內進行改擴建的項目,可以不提供附件第3、4條;不涉及土建等內容的建設項目,可以不提供附件第5、6條。

  九、辦理基本流程

  (一)將加蓋公章的合資項目申請文件及申請報告報送中國民用航空局、抄送所在民航地區管理局。

  (二)民航局在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後,對需要進行評估論證的重點問題委託有資質的諮詢機構進行評估論證,接受委託的諮詢機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估報告。

  (三)民航地區管理局出具初步審查意見。

  (四)待項目申請文件、民航地區管理局審查意見等材料齊全或符合要求後,民航局完成對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

  經核準的項目如出現項目地點、主要建設內容、投資方或股權等變化時,需報原批准機關申請變更,具體核準程式比照前述有關規定。

  十、辦理方式

  全程網上辦理或者網上受理之後大廳現場辦理。

  十一、辦結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經本部門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依法需要聽證、鑒定、專家評審等的,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本項目不收費。

  十三、結果送達  

  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自本行政機關審批(審核)文件印發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有效印章的證件。

  通過“郵寄”或“現場自取”的方式取得結果或證件,具體送達方式由申請人自由選擇確定。

  十四、行政許可結果

  民航局批復文件或民航局行業審查意見。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及補充規定中有關規定。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通過民航局政府網站首頁預受理平臺模組中的“公眾反饋”留言,或撥打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服務電話(010-64091288)兩種方式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向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處(電話:010-64092576)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對於民航局、民航地區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1288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附件1:流程圖

  

  附件2: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關於XXX的請示

  中國民用航空局:

  (可視情況描述項目基本資訊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具體情況如下:

  一、項目背景

  二、項目情況介紹

  三、投資規模

  四、項目出資方式

  五、項目建設內容

  六、新公司基本資訊

   

  附件:XXX

  XXX

  20XXXX

  附件3:常見錯誤示例

  1、主送單位:

  錯誤案例:民航局計劃司

  正確應為:中國民用航空局

  附件4:常見問題解答

  1、申請文件的報送份數?

  解答:1份

  •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