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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民用航空機場運作最低標準制定與實施準則》徵求意見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機場(集團)、各航空公司、各地區空管局:

  為提高民用航空全天候運作的安全水準,規範機場運作最低標準的制定,提供運營人實施細則指南,我司組織編寫了《民用航空機場運作最低標準制定與實施準則(草稿)》諮詢通告。

  該通告修訂了中國民航目前所用的機場標準制定準則,包含了非精密進近I/II/III 類精密進近、盤旋進近,增加了所需導航性能(RNP)、類精密進近(APV)、衛星著陸系統(GLS)、最後進近連續下降(CDFA)、目視運作、平視顯示(HUD)、增強視覺系統(EVS)等新概念和新技術,提出了對導航設施、助航燈光、氣象觀測等運作要求。該通告將取代民航規章CCAR97 部《航空器機場運作最低標準的制定與實施規定》(98 號令)中的技術準則部分,我司隨後將開展對98號令管理內容的修訂工作。

  該通告草稿可從www.caac.gov.cn/P1/處下載。請各單位組織對該通告進行討論,並於3 月3 日前將修改意見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書面反饋我司。傳真:010-64092458 ,郵箱:hh_yang@caac.gov.cn 。

   民航局飛行標準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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