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管理局、運輸航空公司:
為提高航空承運人運作控制能力,我司基本完成《航空承運人運作中心(AOC)政策與標準》諮詢通告的修訂工作。
本次修訂在原稿的基礎上對框架和內容作了較大調整,包括:修訂、保留了大部分內容,增加了安全管理系統(SMS)中的風險控制和安全績效管理,提出了AOC運作流程制定原則與優化方法等。對按照CCAR121部實施國內、國際定期載客和補充運作的航空承運人的運作控制責任進行了詳細解釋與明確,提出AOC新的管理政策等。
該稿已經放到民航局外網www.caac.gov.cn/p1網站上,各單位可直接下載並組織運作相關部門進行討論,于3月20日前將本單位的修訂意見發至ds_zhao@caac.gov.cn 郵箱。
民航局飛標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