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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運輸航空承運人和飛行訓練中心飛行教員執照管理辦法》諮詢通告第二次修訂徵求意見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航空公司(運輸、通用),各飛行訓練中心,管理幹部學院:

  為進一步細化運輸航空公司和飛行訓練中心教員的管理,飛標司對2006年下發的《運輸航空承運人和飛行訓練中心飛行教員執照管理辦法》(AC-61FS-006R1)進行了修訂,增加了對“不持有模擬機飛行教員執照,僅擔任模擬機教員人員”的管理辦法,以及對部分135部運營人教員的參照管理要求等。現就該次修訂徵求各單位意見,請認真組織研究並將書面意見於4月25日前反饋我司。徵求意見稿可在民航局網站意見徵集欄下載,網址為:http://www.caac.gov.cn/P1/。聯繫人:張宇,電話:010-64092459,傳真:010-64091459,電子郵箱:zhangyu@caac.gov.cn。

  請各地區管理局協助將此電報轉發至所轄142部飛行訓練中心。

   民航局飛行標準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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