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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就Y12F飛機專用條件徵求意見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民航大學、管幹院、航科院、民航二所、發動機審定中心:

  我司目前正在進行Y12F型飛機的型號合格審定工作。申請人擬符合美國聯邦航空規章(FAR)23部中一些最新修正案要求,而最新有效的CCAR 23部尚不包括這些要求內容,按照CCAR 21.16條有關專用條件的規定,我司擬通過制定相關專用條件將這些最新修正案要求納入Y12F型飛機審定基礎。具體專用條件如下:

  1. 駕駛艙錄音機及飛行記錄器;

  2. 閃電間接影響;

  3. 螺旋槳的安裝。

  根據管理程式《頒發專用條件和批准豁免的程式》(AP-21-AA-2012-21)第3.5段的要求,現就上述專用條件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意見,意見徵集期為30天。上述專用條件徵求意見稿可從中國民用航空局網站“ 意見徵集” 欄目(http://www.caac.gov.cn/P1/)下載。

  請你單位組織相關人員討論,提出意見,請各地區管理局收集轄區內有關單位意見,並使用徵求意見稿後附的《頒發專用條件/批准豁免反饋意見表》(CAAC表AAC-267)將意見反饋至我司。

  聯絡人:朱雪峰,電子郵件:xf_zhu@caac.gov.cn。

  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2015年5月11日

  •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