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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就《正常類旋翼航空器適航規定》等兩部規章修訂徵求意見的通知

  各地區管理局,民航大學、管幹院、航科院:

  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正常類旋翼航空器適航規定》(CCAR-27)和《運輸類旋翼航空器適航規定》(CCAR-29)規定了旋翼航空器的適航標準。自這兩部規章第一次修正案于2002 年7 月2 日發佈施行以來,距今已有近十三年時間。期間,國際上此類航空器的設計和製造技術有了新的進展,同時在適航標準方面也有了新的要求。為適應這種變化,我司組織對此適航標準進行第二次修訂研究,形成修訂草案。

  根據管理程式《適航規章和環境保護要求制定和修訂程式》(AP-11-AA-2010-01)的3.2.3.10 段有關要求,現就上述兩部規章修訂草案徵求公眾意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可從中國民用航空局網站“意見徵集”欄目(http://www.caac.gov.cn/P1/)下載。

  請各單位就上述規章修訂草案提出意見,並請各地區管理局收集轄區內相關航空製造企業意見,于2015年9月25日前將匯總意見報我司。

  聯繫人:朱雪峰

  電話/傳真:010-64092331

  電郵:xf_zhu@caac.gov.cn

  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2015年9月11日

  •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