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區管理局,民航大學,民航幹院,航科院:
針對JL-4A、JL-4A/1螺旋槳設計需要,發動機審定中心提出頒發6項專用條件建議。按照管理程式《頒發專用條件和批准豁免的程式》(AP-21-AA-2012-21)第3.5條的要求,現就所建議頒發的專用條件(內容詳見附件1《頒發專用條件徵求意見稿》)徵求你單位適航審定業務部門意見。請使用附件2《頒發專用條件/批准豁免反饋意見表》反饋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為2016年2月4日。
注:以上建議頒發的專用條件同時在民航局網站“意見徵集”欄內徵集公眾意見。
附件:
1、《頒發專用條件徵求意見稿》(編號:PSC-35-001、PSC-35-002、PSC-35-003、PSC-35-004、PSC-35-005、 PSC-35-006)
2、《頒發專用條件/批准豁免反饋意見表》
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