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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航空承運人例行航空器追蹤監控實施指南》諮詢通告徵求意見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航空公司:

  2014年3月馬航MH370失聯事件在全球引發了極大震動,ICAO理事會于2015年11月通過了《國際民航公約》附件6第I部分的第39次修訂,強制要求運營人必須建立航空器追蹤能力,在航空器的整個運作區域對其進行追蹤,並制定了例行航空器追蹤規範。為完善民航運作資訊監控網路,全面提升中國民航航空器全球追蹤監控能力,民航局制定了航空器全球追蹤監控體系建設“三步走”計劃,要求在2016年底之前,基於現有成熟技術,初步實現我國民航運輸飛機的全球追蹤監控。

  為此,我司組織編寫了《航空承運人例行航空器追蹤監控實施指南》諮詢通告(徵求意見稿)。本通告從管理政策、實施流程、運作要求和審批等方面,為航空承運人利用現有技術手段實施例行航空器追蹤監控提供指南,制定了適合中國民航運作特點的航空器追蹤位置報告間隔和程式,完善了中國民航航空器追蹤監控系統,同時為局方監察員對航空承運人實施例行航空器追蹤監控審定和監察提供依據和指導。

  現就該諮詢通告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可在民航局網站互動交流欄目的意見徵集 (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中下載。請各單位組織相關人員認真研究討論,並將意見於6月8日前以郵件或傳真方式向我司反饋。

  聯繫人:肖帆,電話:010-64091498,傳真:010-64092458,郵箱:xiaofan_caac@163.com。

  

  飛行標準司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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