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區管理局:
為加強外航運作監管,進一步規範外航運作審定和主運作基地檢查工作,我司于近期組織修訂了《CCAR-129部運作規範》和《外航主運作基地檢查單和工作指南》。本次修訂採用了國際民航組織最新標準,借鑒了國際先進經驗,進一步明確了外航在華運作和主運作基地檢查的各項要求。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CCAR-129部運作規範》
1、簡化了審批項目,運作批准條款數從18項整合為12項;
2、修訂了特殊運作批准、特殊機場批准、濕租批准、定期和不定期航點批准的要求;
3、調整了外航申請運作規範的申報材料要求。
二、《外航主運作基地檢查單和工作指南》
1、編寫了外航主運作基地檢查工作程式;
2、優化了檢查項目,對標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6等標準,檢查項目從236項增加到300項;
3、實現了通過FSOP系統進行任務佈置、數據收集、分析評估和採取後續行動的電子化檢查單功能。
現對以上2個規範性文件徵求意見,請各單位在民航局官方網站“意見徵集”欄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載徵求意見稿,認真組織研究,于8月19日前以電子郵件形式將修改建議發送至我司聯繫人陳曦光郵箱:xg_chen@caac.gov.cn。對外航的意見徵集工作,由我司統一部署,通過FSOP系統推送郵件實施。
民航局飛行標準司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