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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AC-147-04R2修訂徵求意見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通用)航空公司:

  為規範民用航空器機型、部件修理項目培訓大綱的編寫工作,同時根據AC-147-04R1《民用航空器機型、部件修理項目培訓大綱》自2011年實施以來各方所反映的修改建議,結合行業發展實際,我司組織修訂了該諮詢通告的部分內容,現在全行業內徵求意見,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修訂內容

  本次修訂主要增加了關於同機身同發動機I/II類差異培訓要求,刪除PA,PH飛機不適用的ATA100第38章,49章內容等。

  二、意見反饋方式

  徵求意見稿各單位可在中國民用航空局網站“互動交流”頁面中的“意見徵集”欄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或在民航維修人員資訊平臺“政策法規”頁面中“諮詢通告”欄目(https://mp.caac.gov.cn/cmsPortal/license/regulation/advisory)中下載。

  相關意見和建議請各單位於2017年2月15日前使用本文附件中的“諮詢通告徵求意見表”反饋我司聯繫人:鄒蓬,010-64091463,zoupeng@caac.gov.cn。

  三、其他

  請各地區管理局將此文轉發各CCAR-145維修單位,CCAR-147維修培訓機構。

  此通知。

  附件:諮詢通告徵求意見表。  

飛行標準司

2017年1月18日

  •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