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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特殊機場管理徵求意見的通知

各地區管理局,運輸航空公司,機場(集團)公司,地區空管局: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作合格審定規則》第121.469條“機長的特殊區域、航路和機場合格要求”,2009年我司修訂下發了《特殊機場的分類標準及運作要求》(AC-121-17R1),將具有“飛行運作環境複雜、機場保障條件不足”特徵的機場定義為特殊機場,以指導航空公司安全地實施特殊機場運作。迄今為止,在地區管理局上報的基礎上,我司審核公佈了包括49個國內機場、14個國外機場在內的特殊機場名單、構成原因及應採取的安全措施。近年來,中國民航的飛行方式和運作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由傳統導航逐步過渡到PBN(基於性能的導航)運作,許多機場進行了改擴建,保障能力得到了較大的改善,航空公司在特殊機場的運作也積累了大量經驗。有鋻於此,我司決定對《特殊機場的分類標準及運作要求》諮詢通告進行修訂,同時對運輸機場進行全面梳理,重新公佈特殊機場的名單、構成原因及應採取的安全措施。為做好此項工作,現進行意見徵集,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應對此予以高度重視,本著“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更好地滿足各方需求”的原則推進該項工作。要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特殊機場的分類標準及運作要求》及本單位所管轄或運作的運輸機場特別是特殊機場進行專題研究,形成書面意見建議,並説明具體理由和相關考慮。

  1、《特殊機場的分類標準及運作要求》(AC-121 -17R1)第6.1節給出了構成特殊機場的8個因素,這些因素是否全面合理?有無必要增減?

  2、當前公佈的63個特殊機場的名單、構成原因及應採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合理?有無必要增加新的特殊機場?哪些特殊機場構成其特殊性的因素已不復存在,可不再列為特殊機場?哪些特殊機場的構成原因及應採取的安全措施需要做相應修改?

  3、對特殊機場的管理,有什麼好的意見和建議?對特殊機場標準的掌握和執行,有什麼好的經驗可以分享?

  二、地區管理局負責本轄區特殊機場管理意見徵集工作,可結合轄區實際情況開展特殊機場運作調研。3月31日前請機場、地區空管局將本單位意見報送地區管理局,航空公司將本單位意見分別報送特殊機場所屬地區管理局。

  三、請地區管理局匯總研究本轄區機場、空管及各有關航空公司的意見,于4月7日前將書面意見和建議正式報我司。具體可聯繫我司航務管理處,聯繫人:王必鶴,電話:010-64091408,電子郵件:bh_wang@caac.gov.cn

  《特殊機場的分類標準及運作要求》(AC-121 -17R1)和63個特殊機場的名單等電子版,可從http://www.caac.gov.cn /HDJL/YJZJ/處下載。

  

  民航局飛行標準司

  2017 年3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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