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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員執照管理規則》(修訂稿)徵求意見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通用)航空公司,民航大學、飛行學院、南航大、瀋陽航空航太大學:

  簽派員是航空公司運作控制指揮的關鍵人員。隨著民航持續快速發展,各公司的機隊規模、運作區域日益擴大,航線網路佈局、運作環境也日趨複雜,對簽派員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更好地適應新形勢需求,進一步提升飛行簽派員的資質能力,我司組織相關單位對《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5FS-R2)進行了全面修訂,在廣泛徵求地區管理局、航空公司、民航院校等單位意見和建議基礎上形成了修訂稿。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1、增加執照簽注。根據運作控制工作性質及現持照人員的組成,在飛行簽派員執照基礎上增加簽派放行、飛機性能、航行情報三類簽注。

  2、對簽注提出具體要求。申請人應參加不少於200小時飛行簽派員簽注訓練課程,並獲得書面結業證書,方可申請簽注考試。

  3、提高獲取執照的資格要求。對飛行簽派員執照申請人的最低學歷要求由大學專科(含)提高至大學本科(含),不再區分文、理科。

  4、修改獲取執照的經歷和訓練要求。崗位實習時間從至少90天延長至6個月,取消關於駕駛員、空中交通管制員、航空氣象分析人員等執照申請人參加200小時飛行簽派員執照訓練課程的規定。

  5、修改執照持續符合性相關要求。飛行簽派員執照由原來的長期有效修改為有效期5年。

  6、修改訓練機構和訓練課程要求。對原有簽派員訓練機構和訓練課程要求進行了修訂,並增加了簽派放行、飛機性能、航行情報三類簽注的訓練課程。

  修訂稿可在民航局網站“徵求意見”欄目(網址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載。請你單位組織人員認真研究討論,並於8月10日前將修改意見、建議和相應理由以郵件或傳真方式向我司航務管理處反饋。聯繫人:吳海能,電話:010-64091498,傳真:010-64092458,郵箱:wuhaineng@126.com。

  

  民航局飛行標準司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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