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航空公司,各機場公司:
為規範運輸機場低能見度條件下的運作和管理,補充完善Ⅲ類運作保障要求,提升航班在低能見度條件下的運作能力和運作效率,保障飛行安全,民航局通過前期調研,依據ICAO附件14、ICAO全天候運作手冊、《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了《運輸機場儀錶著陸系統(ILS)低能見度運作管理規定》,現就該文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各單位可在民航局政府網站“意見徵集”欄目下載《運輸機場儀錶著陸系統(ILS)低能見度運作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和意見反饋表,並於2019年7月30日前將有關意見電子郵件反饋我司。
意見徵求郵箱:frog0108@163.com
聯繫電話:010-64091858
機場司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