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型號合格審定程式》(AP-21-AA-2011-03-R4)自2011年發佈以來,已在多個民用航空産品的型號合格審定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為進一步指導和規範民用航空産品型號合格審定工作,落實相關規章和政策要求,納入審定工作經驗,明確各參與方責任,提高審定工作效率,我司啟動了該程式的修訂工作,組織編寫了《型號合格審定程式》草案,現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可從中國民用航空局網站“意見徵集”欄目下載(http://www.caac.gov.cn/HDJL/YJZJ/)。
請各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對徵求意見稿進行認真研究,按要求填寫《適航審定政策意見反饋表》(附後),此外,任何個人對於該草案有意見與建議,也請填寫《適航審定政策意見反饋表》。相關意見和建議請于2021年12月15日前反饋至適航審定政策專用郵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 。
附件:適航審定政策意見反饋表
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