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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依據型號合格證生産的監管程式》(草案)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範尚未取得生産許可證情況下依據型號合格證生産民用航空産品的監管工作,我司組織對管理程式《僅依據型號合格證生産的審定和監督程式》(AP-21-08)進行修訂,編寫了《依據型號合格證生産的監管程式》(草案),現徵求公眾意見。

  請各單位組織相關人員認真研究,按要求填寫《適航審定政策意見反饋表》。此外,任何個人對於該草案有意見與建議,也請填寫《適航審定政策意見反饋表》。提出意見建議的單位和個人,請於2022年3月25日前將意見反饋表發至郵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並註明郵件標題為“AP-21-08修訂反饋意見”。

   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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