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關於全面深化運輸航空公司飛行訓練改革的指導意見》(民航發〔2019〕39號)要求,充分發揮理論考試“指揮棒”作用,提高運輸航空公司增量飛行員整體理論水準,擬將整體課程註冊考試申請人和按照CCAR-121部運作的駕駛員參加的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理論考試(飛機)分為兩科實施考試,飛標司在前期調研主要CCAR-141部駕駛員學校的基礎上,修訂了《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執照理論考試》諮詢通告。
本次修訂規定兩科目考試開始的最大時間間隔,修改相關考試全稱、考試代碼、考試時限、題目數量和通過分數,調整相關考試大綱內容,明確考試分科後成績單有效期計算規則。
現面向行業和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有意見和建議,請於2022年4月22日前反饋至fs_report@caac.gov.cn。
民航局飛行標準司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