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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就中國特種飛行器研究所海鷗300型飛機批准豁免征求意見的函

  海鷗300型水陸兩棲飛機的陸上飛行符合第23.233條的要求,但水上飛行不能滿足第23.233(a)和(d)款要求。基於中國特種飛行器研究所申請,經評估,擬批准該型飛機豁免符合有關適航要求。根據《頒發專用條件和批准豁免的程式》(AP-21-AA-2018-21R1)第4.5節要求,現就《海鷗300型飛機對CCAR-23-R3第23.233(a)和(d)款關於水上航向穩定性和操縱性的豁免》(見附件)廣泛徵求意見,意見徵集期為15個工作日。徵求意見稿可通過中國民用航空局網站“意見徵集”欄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載。

  請你單位組織相關人員認真研究,並使用所附《頒發專用條件/批准豁免反饋意見表》(CAAC表AAC-267)將意見反饋至郵箱: 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並註明郵件標題“海鷗300豁免PE-016反饋意見”。

  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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