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對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相職責要求,進一步明確運輸航空公司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責任和任職要求。我司在《大型飛機公共航空承運人運作合格審定規則》(CCAR-121R8)修訂基礎上,對CCAR-121部“第121.43條按照本規則實施運作所必需的管理人員和機構”“第121.45條管理人員的合格條件”進行了補充修訂,現面向行業和公眾徵求意見。相關徵求意見稿及意見反饋表可從民航局網站“互動交流”-“意見徵集”欄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載。
請各單位組織相關人員認真研究,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並於2023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通過郵件或傳真反饋。
聯繫人:張陽 電子郵箱:zhangyang@caac.gov.cn
電話:010-64092409
民航局飛行標準司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