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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徵求諮詢通告《航空發動機審定》(修訂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為指導和規範民用航空發動機型號合格審定工作,在參考國外相關資料的基礎上,結合以往發動機型號合格審定工作經驗,我司于2022年9月16日發佈了諮詢通告《航空發動機審定》(AC-33-AA-2022-01),給出了《航空發動機適航規定》(CCAR-33-R2)部分條款的局方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今年,我司組織開展了CCAR-33-R2更多條款的局方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的編制工作,對諮詢通告《航空發動機審定》(AC-33-AA-2022-01)進行補充,形成了修訂徵求意見稿,現徵求公眾意見。修訂徵求意見稿可從中國民用航空局網站“意見徵集”欄目下載(http://www.caac.gov.cn/HDJL/YJZJ/)。

  此次修訂新增第33.21條、第33.25條、第33.35條、第33.37條、第33.39條、第33.42條、第33.45條、第33.49條、第33.53條、第33.55條、第33.57條、第33.72條、第33.74條、第33.75條、第33.85條、第33.87條、第33.95條和第33.201條等18個條款局方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其中,第33.42條、第33.49條、第33.55條和第33.57條等4個條款的符合性方法合併編寫,第33.85條和第33.87條等2個條款的符合性方法合併編寫。修訂後的諮詢通告共計包括CCAR-32-R2部59個條款的局方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

  請各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對以上本次修訂新增內容認真研究,按要求填寫《適航審定政策意見反饋表》(附後)。此外,任何個人對於該草案有意見與建議,也請填寫《適航審定政策意見反饋表》。請於2023年1月26日前將意見發至郵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並註明郵件標題為“航空發動機審定反饋意見”。

  附:適航審定政策意見反饋表

  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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