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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徵求《最低監視引導高度規程》《民用機場最低監視引導高度圖編繪規範》意見的通知

  為調整明確監視引導區域、最低監視引導高度的劃設和校核程式,細化航圖編繪要求,提升監視管制運作安全與效率,民航局空管辦會同空管局修訂編制了《最低監視引導高度規程》《民用機場最低監視引導高度圖編繪規範》。

  現就兩部規範公開徵求意見。請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研提意見,于2024年1月27日前將意見反饋表以“MVA規範反饋意見-單位名稱/個人”為郵件主題發送至kgc@caac.gov.cn。為保證溝通順暢,請在意見反饋表中載明聯繫人和有效聯繫方式。

  

  民航局空管辦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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