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直升機國際運作和飛機國際通用航空運作監管和指導,確保運營人和運作人按照國際民航組織制定的通行規則實施國際運作,促進不同區域運作規則有效銜接,降低合規性風險,提高直升機國際運作和飛機國際通用航空運作安全水準,飛標司參考國際民航公約附件6相關規定,依據CCAR-91部、CCAR-135部和CCAR-136部等規章,制定了《直升機國際運作》《飛機國際通用航空運作》等諮詢通告。
兩份諮詢通告充分參考了國際民航公約附件6第2部分和第3部分相關規定,並結合我國運作實際,分別對直升機國際運作和飛機國際通用航空運作涉及的各運作要素進行了詳細規定。
現面向行業和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有意見和建議,請於2024年6月7日前反饋至fs_report@caac.gov.cn。
民航局飛行標準司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