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和規範旋翼航空器適航審定工作,大力促進通用航空發展,保障航空安全,經研究,我司組織對《正常類旋翼航空器適航規定》(CCAR-27-R2)和《運輸類旋翼航空器適航規定》(CCAR-29-R2)進行了全面修訂,形成了《正常類旋翼航空器適航規定》修訂草案和《運輸類旋翼航空器適航規定》修訂草案,現就這兩份草案徵求意見。
請各有關單位組織相關人員認真研究,針對兩份草案分別填寫《適航審定政策意見反饋表》(附後)。此外,任何個人對於該草案有意見與建議,也請在研究的基礎上填寫《適航審定政策意見反饋表》(附後)。
請於2024年7月28日前將《適航審定政策意見反饋表》反饋至郵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並註明郵件標題為“CCAR27和CCAR29部修訂反饋意見”。
《正常類旋翼航空器適航規定》修訂草案和《運輸類旋翼航空器適航規定》修訂草案可從中國民用航空局網站“意見徵集”欄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載。
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