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8日,國際民航組織第200屆理事會第2次會議任命了2014至2016年度空中航行委員會19名成員。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56條規定,“空中航行委員會由理事會在締約國提名的人員中任命的19名委員組成”。2013年6月4日,國際民航組織致函各成員國要求於2013年11月1日前提名候選人。澳大利亞、中國、日本、南韓、新加坡、阿根廷、巴西、迦納、尼日、沙特、奧地利、芬蘭、法國、德國、西班牙、英國、加拿大、美國、俄羅斯和土耳其等20國提名候選人參選。其中,土耳其聲稱代表阿爾巴尼亞、亞塞拜然、波黑、捷克、保加利亞、喬治亞、匈牙利、摩爾多瓦、波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和烏克蘭等13個國家,第一次參與競選。
根據《理事會議事規則》,國際民航組織第200屆理事會第2次會議進行差額選舉,除土耳其之外的其他19個國家提名的候選人當選。
空中航行委員會是理事會下設的技術委員會,于1949年2月1日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設立,負責制定國際民航技術標準和其他規範,就空中航行問題向理事會提供諮詢意見。航委會由航空各領域具有合格資歷和經驗的19名專家組成,航行委員以獨立專家而非國家代表的身份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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