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2日、24日和26日,國際民航組織第189屆理事會第5、6、7次會議分別通過了空中航行委員會對《芝加哥公約》附件新的修訂提案。
一、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徵候調查》第13次修訂
修訂提案來自2008年事故調查和預防專業會議的建議。相關修訂共有24條建議,主要強調了在成本效益的環境中增加和擴大調查範圍的必要性,以及更好地通過安全建議解決安全缺陷的必要性。除此之外,還修改了幾項定義,同時提出了新的規定,以加強調查的目標,保護安全數據和確保安全資訊分享。提案涉及附件13的第1、4、5、6、8章和附錄及一些附篇。
修訂於2010年11月18日開始適用。
二、附件5《空中和地面運作所使用的計量單位》第17次修訂
修訂提案是由秘書處在機場氣象觀測和預報研究組(AMOFSG)的協助下擬定的,涉及到用測量風速的國際制單位“米/秒”代替“千米/小時”。
修訂將於2010年11月18日開始適用。
三、附件3《國際空中航行氣象服務》第75次修訂
修訂提案引入了與重要氣象情報、風切變警告、品質管理系統有關的規定;提高世界區域預報系統的水準、垂直和時間解析度以及引入一個授權條款實施世界區域預報系統經過改進的對積雨雲、結冰和顛簸的預報;取消與氣象有關的例行話音報告並在駕駛艙提供圖形氣象情報;強化提供火山灰和有毒化學品情報的規定;機場觀測使用全自動化觀測系統提供本場報告和使用米/秒替換千米/小時作為國際單位制的單位報告風速。修訂提案還引入對基於性能的導航術語和使用公共網際網路業務的相應修訂。
修訂將於2010年11月18日開始適用,但品質管理系統的規定將於2012年11月15日開始適用。
四、附件15《航空情報服務》第36次修訂
修訂提案引入了有關公共網際網路的使用、報告火山灰沉積、品質管理系統(QMS)、使用自動化進行數字數據交換、電子版航行資料彙編(eAIP)、航行通告(NOTAM)的格式,以及電子地形和障礙物數據(eTOD)的規定。
修訂將於2010年11月18日適用,但有關電子地形和障礙物數據的第10.1.4 段和10.1.5 段適用日期為2015年11月12日。
五、附件4《航圖》第56次修訂
修訂提案涉及到對迴圈冗余校驗(CRC)要求的相應修訂,以及鋻於對附件15《航空情報服務》的修訂,而對機場地形和障礙物圖——ICAO(電子版)規定的修訂。
修訂將於2010年11月18日適用,但關於機場地形和障礙物圖 —ICAO(電子版)應用範圍的第5.2.1段適用日期為2015年11月12日。
六、附件8《航空器適航性》第102次修訂
修訂提案來自適航專家組全體工作組第十二次會議(AIRP/WG/WHL/12)所提建議及秘書處關於調整附件8結構的提議。提案引入了新的定義,以統一附件6和附件8之間術語的使用,並提議調整附件8的結構,以使格式和結構與其他附件相一致。本次修訂採用了行業現行最佳做法,尤其用航空器界的設計和製造商目前使用的標準對航空器的設計和製造標準進行更新。
修訂將於2010年11月18日適用,但是影響到航空器合格審定的標準的材料的適用日期應為2013年2月24日。
七、附件6《航空器的運作》第I部分《國際商業航空運輸—飛機》第34次修訂,第II部分《國際通用航空—飛機》的第29次修訂,第III部分《國際運作—直升機》第15次修訂。
修訂提案包括:1、有關縮小垂直間隔標準(RVSM)長期監視要求的修訂提案,旨在幫助確保在縮小垂直間隔標準(RVSM)空域運作的安全;2、提出了平視顯示儀(HUD)/增強目視系統(EVS)的要求;3、與附件8《航空器適航性》中使用的推進系統術語進行統一;4、更新關於飛行記錄器的規定 。
修訂將於2010年11月18日適用。
八、附件10《航空電信》第85次修訂
附件10《航空電信》第I卷《無線電導航設施》、第III卷《通信系統》第I部分—《數字數據通信系統》和第IV卷 —《監視和避撞系統》的修訂提案,來源於以下方面:
1、導航系統專家組(NSP)對關於儀錶著陸系統(ILS)覆蓋要求、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空間信號性能要求、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LONASS)系統要求和航空器編碼的標準和建議措施(SARPs)制定的修訂提案,旨在:(1)機場建築物或地形的反射使得反射信號對理想信號造成干擾時,改善機場儀錶著陸系統的信號品質;(2)擴展GNSS I 類進近運作,以包括基於衛星的增強系統(SBAS)運作;(3)反映GLONASS系統的進展情況。
2、航空監視專家組(ASP)對關於航空器24比特編碼、二次監視雷達(SSR)和超長電文的標準和建議措施以及引入雙曲線定位系統和機載監視應用新規定制定的修訂提案,旨在:(1)根據新的發展情況和運作經驗對現行標準和建議措施進行更新;(2)引入雙曲線定位系統和機載監視應用的系統級別的要求,以使用駕駛艙廣播式自動相關監視(ADS-B)電文為基礎。
3、航空監視專家組對關於機載避撞系統(ACAS)的標準和建議措施制定的修訂提案,旨在:(1)引入關於顯示交通和決斷諮詢的新要求;(2)引入一項關於在決斷諮詢期間監視自身航空器垂直速率的新的功能要求,由於採用新版的避撞系統邏輯(通常稱為交通告警和避撞系統(TCAS)版本7.1)會影響對垂直速率的監視;(3) 根據新的發展情況和運作經驗對現行規定進行更新。
修訂將於2010年11月18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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