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4日,國際民航組織第189屆理事會第6次會議審議了危險品專家組第22次會議報告,就危險物品專家組第22次會議的建議採取了行動,注意到了關於修訂附件18《危險品的安全航空運輸》的提案。
2009年10月5日至16日在蒙特利爾召開的危險物品專家組第二十二次會議提出了9條建議。
一、修訂附件18《危險品的安全航空運輸》提案
專家組會議的建議1/1和5/1涉及修訂附件18《危險品的安全航空運輸》。建議1/1對第一章定義的修訂將確保:(a)通過以“托運物品”取代“貨物”一詞,在尋求始發國的批准時,也包括公司的商店;(b)在危險物品事故和危險物品事故徵候的定義中,對環境損害和財産損害加以區分。建議5/1所載關於核發批准和豁免的全面修訂,將協助各國履行其核發職責,這一點在安全監督審計中已被查明為困難領域。空中航行委員會初步審查了建議1/1和5/1後,同意附上空中航行委員會的意見,一併送交各締約國和有關國際組織徵求意見。在收到意見之後,空中航行委員會將進行詳細審查,並向理事會提交關於行動的建議。
二、技術細則
專家組提議對《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2009-2010年版)(Doc 9284號文件)做若干修改,以便編入2010-2011年版。這些修訂是為了使技術細則與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專家委員會(UNCOE)的建議第十六版保持一致,因而已經得到了該論壇各國的批准。其他修訂反映了加強安全的需要,回應了業界或各國管理部門在適用技術細則方面報告的困難,或是對運輸新物品的需要加以處理。
理事會同意根據危險品專家組的建議採取行動:
1、批准建議2/1對《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Doc 9284號文件)的修訂,同意應將對制氧機的規定之修訂,在技術細則2009—2010年版的增編中發佈。
2、批准建議3/1對《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補篇》(Doc 9284SU 號文件)的修訂,同意對載于新的S-1中關於國家主管當局代碼而增加的新案文,應在技術細則2009—2010年版的增編中發佈1.1。
3、批准建議4/1對《涉及危險品的航空器事故徵候的緊急反應指南》(Doc 9841號文件)的修訂。
4、批准建議5/2對《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中豁免和批准相關規定的修訂。
5、批准建議5/3對《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補篇》中豁免和批准相關規定的修訂。
6、批准建議5/4對鋰電池相關規定的修訂,同意將對電池動力助行器的規定之修訂,在技術細則2009—2010年版的增編中發佈。
7、批准建議5/5對經重新編排格式的包裝細則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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