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建設品質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2號,以下簡稱《規定》)正式頒布,旨在進一步加強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建設品質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推動加快構建現代化國家機場體系,提升民航服務供給水準。《規定》在2007年《民航專業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規定》的基礎上修訂形成,將於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規定》分為總則、品質責任、安全生産責任、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6章,共118條,主要包括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建設品質及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等方面內容。與之前相比,《規定》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品質至上、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在明確品質監督機構履職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對參建單位的品質責任要求,並新增了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相關內容,體現了從“監督機構怎麼督”向“從業單位怎麼做”“監管單位怎麼管”“法律手段怎麼用”的轉變。
自2007年頒布實施以來,《民航專業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規定》在提高民航專業工程品質監管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民航業的持續快速發展,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品質發展,“十四五”時期機場建設規模的擴張和建設環境的複雜化,民航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方面因素都對機場建設品質安全和該領域的現代工程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2007年《民航專業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規定》面臨與現行法律法規、政策要求不匹配等問題,已不能適應實際工作需要。
民航局于2019年初啟動《規定》修訂工作,此次修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和《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充分結合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建設實際需求,並通過問卷調查、實地調研、專家研討、公開徵求意見等方式徵求了各方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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