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分類:建議提案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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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564號建議的協辦意見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564號建議的協辦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經研究,我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564號建議提出如下協辦意見:

  一、關於淮安航空貨運樞紐建設

  隨著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轉向高品質發展,居民消費水準持續提升,電子商務、快遞物流等蓬勃發展,快速物流的需求不斷提升,對機場提供運轉高效、銜接順暢的航空貨運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佈局和建設以貨運功能為主的機場對集聚和優化航空要素資源配置、提升航空物流企業國際競爭力、促進民航業和物流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我國航空貨運處於向物流化轉型的時期,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不斷出現,佈局和建設貨運功能為主的機場的決策維度和變數在不斷增加,需要從技術發展趨勢、行業供需水準、綜合交通發展和城市群建設等角度統籌考慮、深入研究,同時也要處理好現有存量資源和新增佈局之間的關係,以積極和審慎的態度,科學有序的推進相關工作開展。

  淮安位於江蘇中北部,是長三角地區重要的節點城市。從長三角航空貨運發展和基礎設施佈局看,該地區以7.3%的全國機場數量佔比,集聚了全國34%的貨郵吞吐量,2018年完成貨郵吞吐量569萬噸,是我國航空貨郵業務量最集中的區域。航空貨運發展具有較強的規模效應和高度的市場競爭性。從淮安機場發展情況看,2018年貨郵吞吐量僅0.6萬噸,與周邊同一腹地市場的上海浦東(376.8萬噸)、虹橋(40.7萬噸)、杭州(64萬噸)、南京(36.5萬噸)、合肥(7萬噸)無錫(12.4萬噸)、寧波(10.6萬噸)等機場貨郵吞吐量存在較大差距,很難形成較強貨運聚集能力和相對優勢。建議淮安市從統籌行業供需水準、綜合交通發展和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角度再深入研究論證開展貨運為主機場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關於淮安機場三期擴建工程

  對於三期擴建項目,建議根據實際發展需求,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投資,既要避免建成即飽和的情況,也要避免規模過大,偏離預期,造成負面社會影響。我局將指導並協助地方政府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在業務指導、項目審批、資金安排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援。

  三、關於金湖、淮安區等通用機場建設

  按照《關於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8號),通用機場規劃和建設審批許可權由地方政府負責。建議地方政府在佈局和建設通用機場時,統籌考慮運輸機場佈局、區域航空運輸需求、綜合交通發展等因素,鼓勵通過支線機場增加通航設施拓展業務範圍,兼顧區域通航運營服務保障,有序推進通用機場建設,推動通用機場和運輸機場協調發展。

  以上意見,供貴委答覆時參考。 

  聯繫單位及電話:民航局發展計劃司 010-64091818

  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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