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航空公司、各機場公司,空管局:
根據《民航局關於印發<2019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標和調控措施>的通知》(民航規〔2018〕6號)的相關要求,現將2019年4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情況通報如下:
一、4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情況
(一)旅客吞吐量2000萬人次(含)以上的機場(以上一年為基準)當月國內客運出境航班正常率低於50%(不含)、排名後3位,並且航空公司自身原因佔比最高(含並列)的航班:本月沒有被處罰航班。詳情見通報附件1。
(二)在時刻主、輔協調機場當月預先飛行計劃執行率低於85%(不含)的國內客運航空公司:涉及13家機場13家航空公司。詳情見通報附件2。
(三)由於自身原因導致的不正常航班數佔當月計劃航班數比例高於7%(含)(公司原因導致的不正常航班數量/計劃航班數量*100%點7%),並且比例最高的3家客運航空公司:國內航空公司有深圳航空7.27%;外國航空公司有模里西斯航空85.71%、塔吉克索蒙航空75%、巴基斯坦航空66.67%。詳情見通報附件4、附件5。
(四)當月入境航班正常率低於70%(不含)且排名後3位的客運航空公司:國內航空公司有中聯航60.39%、深圳航空62.07%、龍江航空63.72%;外國航空公司有塔吉克索蒙航空0%、伊拉克航空20%、巴基斯坦航空22.22%。詳情見通報附件6、附件7。
(五)由於自身原因導致當月4小時(含)以上延誤航班佔當月計劃航班比例高於1%(含)(4小時(含)以上延誤航班數量/計劃航班數量*100%點1%),並且比例最高的3家國內客運航空公司:本月沒有被處罰的國內航空公司。詳情見通報附件8。
(六)時刻主協調機場當月放行正常率低於75%(不含)且排名後3位的機場:廈門機場70.67%、首都機場74.37%。詳情見通報附件9。
(七)旅客吞吐量3000萬人次(含)以上機場(以上一年為基準)當月始發航班起飛正常率低於75%(不含)且排名最後的機場:本月沒有被處罰的機場。詳情見通報附件10。
(八)4月份,由於空管原因(含流量)導致的不正常航班數佔當月計劃航班數比例為0.35%。
二、相關要求
(一)根據《民航局關於印發<2019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標和調控措施>的通知》的要求,現做出如下決定:
1.暫停受理部分國內客運航空公司在時刻主、輔協調機場新增預先飛行計劃申請(按照本通報附件3執行)。
2.自通報下發之日起至8月31日,停止受理深圳航空、模里西斯航空、塔吉克索蒙航空、巴基斯坦航空的客運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申請。阿富汗航空、阿聯酋阿拉比亞航空因3月數據不達標,自通報下發之日起至7月31日,停止受理其客運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申請。澳大利亞捷星航空、緬甸國家航空因2月數據不達標,自通報下發之日起至6月30日,停止受理其客運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申請。
3.給予中聯航、深圳航空、龍江航空、塔吉克索蒙航空、伊拉克航空、巴基斯坦航空通報批評。
4.給予廈門機場、首都機場通報批評。
5.自6月1日起,恢復受理印度航空、土庫曼土庫曼航空、烏茲別克烏茲別克航空、朝鮮航空的客運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申請。
(二)請各地區管理局做好相關調控措施的落實工作。
(三)請機關服務局通知外航服務中心週知各外國航空公司。
民航局
2019年5月31日
附件:
4月份通報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