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開展2023年度民航專業工程建築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的通知》(局發明電〔2023〕1340號)及《關於開展2024年度民航專業工程建築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的通知》(局發明電〔2023〕2770號)要求,機場司對部分追加企業自查材料進行了公示,組織專班對相關情況開展了核實與核定,並對核定意見進行了公示,經對相關異議及舉證材料進行復核,形成本次整改核定結論。
民航局機場司
2025年1月7日
附件:
根據《關於開展2023年度民航專業工程建築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的通知》(局發明電〔2023〕1340號)及《關於開展2024年度民航專業工程建築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的通知》(局發明電〔2023〕2770號)要求,機場司對部分追加企業自查材料進行了公示,組織專班對相關情況開展了核實與核定,並對核定意見進行了公示,經對相關異議及舉證材料進行復核,形成本次整改核定結論。
民航局機場司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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