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區管理局,民航大學、民航幹院、航科院、民航二所、適航審定中心,各民用無人機設計製造廠家、航空工業(集團)、商飛、航發,各協會:
為促進我國民用無人機系統的設計製造和安全運作,按照民航局“放管服”指導思想,適航司在調研國內民用無人機系統産業現狀和企業審定需求的基礎上,結合無人機適航審定試點項目經驗,組織力量編制了《高風險貨運固定翼無人機系統適航標準》,經廣泛徵求意見後,現正式發佈。該標準可作為針對該類無人機開展適航審定時,局方可接受的審定標準。
對於不屬上述類別的無人機,申請人可以提出適航標準建議,經我司接受後,作為局方可接受的審定標準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