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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行 演繹中國好故事

  “支援!非常支援”“我特別同意!否則無法形成震懾力。”……當被問起2月1日出臺試行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時,兩會的代表委員們紛紛點讚。

  任何新事物的確立和建設都有其相應的背景,這份“黑名單”的背後正是我國日益增加的國民乘機出行與不文明乘機環境的尷尬局面。

  是什麼原因造成了這些不文明乘機行為的發生?又該如何杜絕此類現象?“黑名單”制度將有多大的制約力?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許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發表了自己的觀點,為創造和諧美好的乘機環境建言獻策。

  出臺背景

  現行制度懲戒力度不夠

  “不行!不文明的出行行為對中國的形象都是有損害的。”一聽到記者談起不文明出行行為時,85歲的全國政協委員、經濟學家厲以寧輕緩的音調高了幾度。不止是厲以寧,全國政協委員、湖北省工商聯主席趙曉勇也深有感觸,在他看來不文明的出行行為不僅有損形象,也是一種只自私的表現。

  近年來,民航事業蒸蒸日上、百姓出行越來越便捷、民航硬體設施和服務水準都有了大幅度提高,而出行文明的軟體建設卻未能及時跟進,乘機過程中不文明行為頻頻發生,不僅給旅客的正常出行帶來了不便,類似“空鬧”等行為嚴重更影響飛行安全。

  在去年的兩會上,民航業內委員曾聯名提交了一份關於《建議從法律層面完善對擾亂航空運輸秩序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的提案。

  此後,民航局與國家旅遊局合作簽訂了《關於加強文明旅遊工作促進行業融合發展的合作協議》。截至去年12月,共有12名遊客因為在飛機上或機場中做出擾亂航空運輸秩序的行為而被列入“黑名單”。但國家旅遊局出臺的遊客“黑名單”制度,由於缺乏相應處罰措施,約束力不強。此前,國家旅遊局監管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坦承:“難點就在對不文明旅遊行為的懲戒上。”

  不文明行為倒逼“黑名單”誕生

  民航、法律等社會各界對文明乘機出行的高度關注,也佐證著我國針對不文明旅客的法律法規提上了議程。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民航大學副校長吳仁彪透露,雖然民航業內希望通過修改相關法律法規來解決不文明出行行為,“但法律修改的流程時間較長,與此同時保證乘客安全出行迫在眉睫”。為此,具有類似規章制度的“黑名單” 作為徵信體系的一大應用,將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不文明乘機行為,形成制度約束力。

  而從全球範圍內來看,民航旅客“黑名單”並非新鮮事物,歐美的很多知名大航空公司都建有旅客“黑名單”。目前,我國旅客“黑名單”制度的出臺則是在“空鬧”的倒逼下開始的。2月1日,5家航空企業代表簽署《關於共同營造文明乘機大環境的聯合聲明》,宣佈將對進入《辦法》中的旅客採取一定限制服務措施。

  據悉,根據《辦法》,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是指因擾亂航空運輸秩序且已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民航規章應予以處罰的行為,主要分為堵塞、強佔、衝擊值機櫃檯、安檢通道及登機口(通道)等十類。自航協制定出臺實行《辦法》以來,目前暫無被列入黑名單的旅客。

  追根溯源

  國民素質缺失是根本

  為什麼要出臺“黑名單”呢?在兩會的代表委員看來,黑名單或許並不是解決不文明出行的根本手段,追本溯源還在國民素質的缺失。

  “我們那個年代坐飛機還需要開介紹信呢。”不少“50後”委員在談到自己第一次乘機出行時笑著説。彼時乘機出行,是極為“高大上”的標誌,而今隨著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飛機和高鐵一樣成為人們生活中極為大眾的交通工具,可惜硬體跟上來了,旅客的“軟體”還沒有跟上來。對此,全國政協委員、交通運輸部原副部長徐祖遠表示,“文明出行涉及一個民族的整體素質,我國是禮儀之邦,對於出行中的不文明行為應加強文化禮儀教育,創造輿論環境養成文明自覺,傳承歷史上優秀的文明道德規範”。

  從事旅遊工作多年的全國政協委員、國家旅遊局原局長邵琪偉在談到文明出行時,對國民素質亟待提高的觀點感同身受,但在焦慮的同時他深知“國民整體素質的提高需要一個過程,這需要從日常生活的點點滴滴抓起,創造文明意識也需要我們向先進的群體學習借鑒,通過學習教育,我相信我們未來的不文明行為一定會大大改善”。

  “其實,19世紀末的美國、上世紀60年代的日本、80年代的南韓等,都曾因國民素質而備受詬病,這是文明崛起中都會出現的問題,需要慢慢改進”。談及文明出行,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組織部部長李世傑也表達了和邵琪偉類似的觀點。

  其實,整體國民素質的提高既是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部分,也是文化自覺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對文化有自知,明白文化的精髓與傳統才能以正確的方式界定自己的認知和行為。對此,不少代表委員也建議,在不斷提高國民素質的基礎上,還要加強文明出行的宣傳教育力度,把功課做在前面。

  “高壓”形成震懾力

  如果説從旅客角度看,不文明行為存在素質問題,那麼從民航自身的角度看,“服務品質提升永遠在路上”。作為一名民航人、亦是一位普通的出行旅客吳仁彪提倡更溫馨更人性化的民航服務,以此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乘客因服務問題造成的不文明行為,“我們還有改善的空間,但是絕不意味著允許一些人以大家的生命安全為代價,這是受到共同譴責的,需要制度的約束。”

  不僅是民航業內人,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其他代表委員對“黑名單”制度的支援力度絲毫不遜色。當被問起對“黑名單”制度的看法時,幾乎所有的代表委員都一致認為,光有教育沒有制度的約束是不夠的,軟硬兼施方能産生更強“合力”。

  全國政協委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原部長張小濟在聽到“黑名單”三個字兒時,連連點頭,“我同意!沒有制度的約束,無法形成震懾力。作為乘客,你可以抱怨但是不能違法,在這些嚴重的不文明行為下,'黑名單'的出臺勢在必行。有懲處才有約束力”。邵琪偉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在肯定“黑名單”制度的同時,他認為除了用法律手段予以監督外,還可以學習國外新加坡等國的執法手段,“我們不光要進行制度上的約束,還要有所處罰,要讓人們知道不文明行為是有代價的,一旦你有嚴重的不文明行為,那麼今後你去哪兒都不方便。制度約束和懲罰措施兩手都要硬”。

  的確,“黑名單”制度就是通過制度的約束提高旅客不文明出行行為的成本,對遏制旅客不文明出行行為起到一定的幫扶作用。正如全國政協委員、交通銀行原監事長華慶山所言,“黑名單”制度可以“處分幾個人,但教育更多人”,起到更好的警示、震懾作用,倒逼旅客在乘機過程中克制自己的行為,確保航班安全,飛行安全。

  黑名單是如何界定的

  “黑名單”制度無疑是長出了遏制不文明行為的“牙齒”。但是,與旅客文明出行息息相關的它究竟是如何運作的呢?到底由誰來界定旅客的行為是夠構成《辦法》中的十類不文明行為?如果對處罰意見有異議應該如何解決?在被列入黑名單後的保留期限多久?

  據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理事長李軍介紹,中航協雖是《辦法》的出臺機構,但具體的治安處罰全部由法律説了算,不文明旅客記錄的事項原由、條件認證和辦理程式都將由公安及司法部門認定由民航局轉至航協,“航協只有收集處理結果的權利,並沒有任何的處罰權”。“對列入不文明記錄的旅客如何對待,由航空公司決定,而不只是拒載一種方式”。在“黑名單”保留期限上,若是情節嚴重達到構成治安處罰條例的,航協將對其實行兩年的保留期限;若情節尚未構成治安處罰條例的,則保留1年期限。此外,李軍表示,被列入不文明行為記錄的旅客如對記錄有異議,可向中國航協提出申訴,航協自收到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再核實、甄別並向申訴人作出答覆。

  “'黑名單'不僅能規範市場秩序,維護安全,同時也能起到很好的預防作用。”李軍同時強調,“其目的並非進行上綱上線的標簽化處理,而是旨在預防不文明乘機行為的發生,為廣大旅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環境。我們希望'黑名單'在將來變成無名單。”

  結語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為遏制不文明行為的利器,“黑名單”制度從未“出生”起就備受關注。對於各民航單位而言,“黑名單”能在制度層對不文明出行行為時能起到很好的約束,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還需把好以下幾點,才能更加公正、公平、有效地保護各方權益。

  一、形成制度“合力”,防止“利齒”變“奶牙”。“黑名單”制度所牽涉的不僅僅是一位旅客或者一家航空公司,而是一個整體的系統體系。因此,需要在後期更加細化相關規章的細節和標準,使相關單位在使用過程中更加清楚明瞭。

  二 發揮社會輿論監督力度,保證公平性。“黑名單”一方面要建立在合法合規的法律程式基礎上,另一方面也要確保公開透明度,讓旅客有知情權和申訴權,使其成為公平公正的運輸糾紛解決機制,旅客和“黑名單”誰也不能“任性”。

  三 提高服務水準,引導為先,懲罰為輔。在處理不文明行為時,民航自身不忘“打鐵還需自身硬”,努力提高自身服務水準,用實實在在的服務感動旅客,在處理糾紛問題時要既要有彈性有柔性的先行引導,也要有以懲罰為輔強制性。

  在今年兩會的政協答記者問中,發言人王國慶在回答文明出行時説過這麼一段話:“中國人就像一本厚厚的書,每個中國人都是這本書當中的生動一頁。我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其實都是在演繹中國故事。”文明的出行環境是所有人種植幸福的結果,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才可天下大同!(來源:中國民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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