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6號主席令,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2、《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暫行規定》(國發〔1986〕2號)
3、《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CCAR-290部)
4、《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與管理規定》(參作〔2013〕737號)
5、《通用航空市場監管手冊》(WM-TR-2017-01)
二、華東地區通用航空飛行任務申請材料清單:
1、 申請文件。申請文件主送機關為: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落款為:執飛單位。正文內容包括:任務來源和任務性質,執飛航空器型號數量機號,作業期限,擬使用的機場(臨時起降場點),作業範圍和作業高度(必要時附上作業區域示意圖)。申請文件請註明聯繫人,聯繫電話(手機),傳真號碼;
2、 相關資質符合性承諾書(和授權委託書)。
注:使用外籍航空器、外籍飛行員的,應向民航局提出申請。
材料紙張請使用A4幅面大小,複印件應與原件相同大小,大於A4幅面時可縮小到A4幅面大小。請確保材料內容清晰。
申請材料的格式請參閱:特殊飛行任務申請材料範本
業務諮詢電話:22321085、22321340,時間:9:00-11:00,13:30-16:30
三、材料遞交
全部申請材料應同時提供紙質版和電子版。
1、紙質版提交(可快遞寄送)地址:上海市迎賓二路300號,郵編200335,收件人: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辦公室”(因收文要進入管理局電子政務系統,請不要給“通航處”或其他“個人”郵寄),聯繫電話:021-22322139(非業務諮詢電話,僅負責收文)。
申請文件和資質符合性承諾書必須是原件。授權委託書為複印件時,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2、電子版提交地址:thrwsq_hd@sohu.com
將所有材料(含加蓋公章的申請文件)製作成一個PDF文件;
請另外提供一份WORD版(經緯度必須是文字可供複製,非圖片形式)申請文件,供複製作業區域坐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