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華東地區民用航空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民航華東局發〔2016〕91號
各監管局、航空運輸(通用)公司、機場公司,中航油華東公司: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華東地區民用航空企業、機場聯合重組改制行為的管理,推進建立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秩序,我局根據《民用航空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41號),組織修訂了《華東地區民用航空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實施細則》,經2016年12月2日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 華東地區民用航空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實施細則
2. 關於《華東地區民用航空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實施細則》的修訂説明
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