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局、運輸航空公司、民航電腦資訊中心:
在全面推廣中國BSP工作的過程中,民航電腦資訊中心積極配合民航總局、各地區管理局,通過核對客運銷售代理名稱、營業地址,發現一些銷售代理人在運作中出現一個售票點下的終端分別接在兩個節點,而只申請使用了一個OFFICE號和航協代碼。這將出現銷售代理人私設分支的可能,並帶來管理上的混亂。為此,我司特通知如下:
一、銷售代理人只能在其經營批准證書載明的營業地址安裝銷售終端,其終端聯接只能在一個節點,使用一個OFFICE號和航協代碼。不得在同一地址保留兩個節點,
二、請民航電腦資訊中心向各管理局提供同一地址兩個節點代理人的詳細數據。由各管理局、航空公司立即通知代理人于10月31日前糾正。凡逾期未糾正的,要採取關閉電腦、停止銷售的措施。
三、各管理局、運輸航空公司、民航電腦資訊中心要嚴格監控銷售代理人是否在《經營批准證書》限定的範圍、地址經營,防止銷售代理人在推廣BSP過程中出現不規範行為。如有問題,請報我司。
民航總局運輸司
二〇〇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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