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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調整南京祿口國際機場有限公司和南京空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入劃分比例的批復
關於調整南京祿口國際機場有限公司和南京空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入劃分比例的批復

南京祿口國際機場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調整南京祿口國際機場有限公司與南京空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入劃分比例的請示》(寧祿場[2000]75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考慮到近期南京空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現金方式購買你公司的安檢系統、機務系統的資産及相應業務人員也併入股份公司的情況,同意你公司的意見,對《關於南京祿口國際機場有限公司與南京空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籌)收入劃分比例的批復》(總局財函[2000]21號)中確定的收入劃分比例進行調整。即,自2000年12月1日起,旅客過港服務費、運輸服務費及對外地面服務收費(基本費率)收入l00%劃歸南京空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批復。

  民航總局財務司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