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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局行政約見泰國東方航空公司

  針對泰國東方航空公司(以下稱泰東方)在華運作中發生多起不安全事件的情況,日前,中國民用航空局責成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行政約見了泰東方主要負責人,要求該公司立即開展安全整頓,嚴格按照中國民航局方監管要求,強化內部安全管理,提高運作品質,確保在華飛行安全。

  4月11日,泰東方執行普吉至南寧OX616航班在南寧落地後發現左前輪丟失(以下稱“4·11”事件)。此外,中國民用航空局在對泰東方在華運作的日常監察中,還發現其存在多起違反中國民航規章CCAR-129部《外國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作合格審定規則》的問題。

  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向泰東方通報了“4·11”事件初步調查情況,指出了泰東方在華運作中存在的問題,聽取了泰東方對“4·11”事件的內部調查情況。為保證中國公民出行和生命財産安全,中國民用航空局決定依法削減泰東方在華5個定期航點(成都、西安、南昌、重慶、南京),削減其5架在華運作的飛機,暫停批准其新增在華航點、飛機申請,處以人民幣29000元罰款,並將該公司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督促其提高在華運作安全水準。

  在華運作的外國航空公司現有175家,為進一步加強對外航的安全監管,督促提升其在華運作的安全水準,民航局建立了外航運作評估程式,根據不安全事件、停機坪檢查、航站檢查等10類41項的評分結果,對外航採取相應的運作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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