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
本規則適用於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一般運作和飛行規則》(CCAR-91部)向地區管理局申請有關商業非運輸運營人運作合格證及私用大型航空器運營人和航空器代管人運作規範的運營人。
二、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行政許可依據
(1)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一般運作和飛行規則》(CCAR-91部,2007年9月10日以中國民航總局令第188號令發佈,自2007年11月22起施行),H章—商業非運輸運營人的合格審定要求,J章—私用大型航空器運營人的運作合格審定要求,K章—航空器代管人的運作合格審定和運作規則。
四、受理機構
民航地區管理局。
五、決定機構
民航地區管理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1、CCAR-91部H章商業非運輸運營人的合格審定要求(第91.703條)
(a) 商業非運輸運營人運作合格證申請人可以向局方申請下列一個或多個種類的運作:
(1) 一般商業飛行;
(2) 農林噴灑作業飛行;
(3) 旋翼機機外載荷作業飛行;
(4) 訓練飛行;
(5) 空中游覽飛行。
(b) 在局方為合格證申請人頒發合格證之前,申請人應當能向局方證明其具有按照本規則中適用於該申請人的規定實施運作的能力。申請人申請本條(a)款所述的一個或多個運作種類,應當按照下列要求確定其需遵守的規定。
(1) 對於一般商業飛行和空中游覽飛行,應當遵守本章和本規則A、B、C、D、E、F、G、L、P和Q章中的相應條款要求。
(2) 對於農林噴灑作業飛行,除遵守本款(1)項所列章中的相應條款要求外,還應當遵守本規則M章的規定。
(3) 對於旋翼機機外載荷作業飛行,除遵守本款(1)項所列章中的相應條款要求外,還應當遵守本規則N章的規定。
(4) 對於訓練飛行,其飛行運作的實施需遵守本款(1)項所列章中的相應條款的要求,訓練活動的組織和訓練標準的掌握需遵守CCAR—61部和CCAR—62部及有關規章的相應要求。
2、J章 私用大型航空器運營人的運作合格審定要求(CCAR—91部第91.803條)
(a) 私用大型航空器運營人運作規範申請人可以向局方申請下列一個或多個種類的運作:
(1) 一般私用飛行。
(2) 農林噴灑作業飛行。
(3) 旋翼機機外載荷作業飛行。
(b) 在局方為運作規範申請人頒發運作規範之前,申請人應當能向局方證明其具有按照本規則中適用於該申請人的規定實施運作的能力。申請人申請本條(a)款所述的一個或多個運作種類,應當按照下列要求確定其需遵守的規定:
(1) 對於一般私用飛行,應當遵守本章和本規則A、B、C、D、E、F、G、L、P和Q章中的相應條款要求。
(2) 對於農林噴灑作業飛行,除遵守本款(1)項所列章中的相應條款要求外,還應當遵守本規則M章的規定。
(3) 對於旋翼機機外載荷作業飛行,除遵守本款(1)項所列章中的相應條款要求外,還應當遵守本規則N章的規定。
3、K章 航空器代管人的運作合格審定和運作規則(CCAR—91部第91.905條)
(a) 航空器代管人運作規範申請人可以向局方申請下列一個或多個種類的運作:
(1) 一般私用飛行。
(2) 農林噴灑作業飛行。
(3) 旋翼機機外載荷作業飛行。
(b) 在局方為運作規範申請人頒發運作規範之前,申請人應當能向局方證明其具有按照本規則中適用於該申請人的規定實施運作的能力。申請人申請本條(a)款所述的一個或多個運作種類,應當按照下列要求確定其需遵守的規定:
(1) 對於一般私用飛行,應當遵守本章和本規則A、B、C、D、E、F、G、L、P和Q章中的相應條款要求。
(2) 對於農林噴灑作業飛行,除遵守本款(1)項所列章中的相應條款要求外,還應當遵守本規則M章的規定。
(3) 對於旋翼機機外載荷作業飛行,除遵守本款(1)項所列章中的相應條款要求外,還應當遵守本規則N章的規定。
禁止性要求
不滿足申請條件的將不予許可。
八、申請材料目錄
(1) 運營人運作合格證的正式申請。該信函必須含有申請人的法定全稱,有申請人的簽字或法人代表簽字;應寫明申請人計劃的主營運基地所在地地址和申請人的郵政地址;必要時應當包括申請人的服務代理人的名稱和地址;申請運作的種類和類型。此外,該函件應明確申請人的總經理,對於農林噴灑作業還應明確作業負責人,對於直升機外載荷作業還應明確總飛行師。上述管理人員應滿足規章有關要求。
(2)工作計劃表。
(3)公司內部機組訓練計劃。
(4)人員資歷。應包括申請單位管理人員、飛行員、機務維修人員的資格、證書、等級和經歷等資訊。
(5)購買憑證、合同、租約文件。在這些文件、合同或信件中應當包括的設備、設施和服務的種類如下:
(a) 航空器
(b) 航站設施和服務(如適用)
(c) 天氣和航行通告收集設施和服務(如適用)
(d) 通訊設施和服務
(e)維修設施和服務
(f)及有關出版物
(g)機場分析和障礙物資料(如適用)
(h)訓練合同或設施(如適用)
(6)文件審查目錄內所列相關內容。
(a) 運作手冊:
(i)申請農林噴灑、旋翼機機外載荷(A 類除外)、空中游覽作業、訓練飛行的運營人需要編寫提交運作手冊。
(ii)申請的飛機和直升機數量在10 架以上或機型種類在3 種以上的運營人,需要編寫交運作手冊。
(iii)運作5700 千克以上的飛機或3180 千克以上的直升機的運營人需要編寫提交運作手冊。
(iv)如果只申請一般運作種類,或者所有航空器均為運動類等情況,只要在上述三條範圍之外的,運營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寫運作手冊。
(b) 航空器駕駛艙檢查單。
(c) 航空器檢查大綱。
(d) 航空器最低設備清單(如適用)。
(e) 重量平衡控製程序(如果飛行手冊AFM 要求)。
(f) 維修合同/協議(如適用)。
(g) 豁免/偏離請求(如適用)。
(h) 符合性聲明(91 部A—G 章的符合性聲明可由總經理聲明代替)。
注:航空器飛行手冊(進口航空器應有對應的中文飛行手冊並有公司的聲明)應報備。
九、辦理基本流程
受理部門實施"一個窗口"受理,使用受理單制度,實施辦理時限承諾制。對於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單;對於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受理窗口授權人員查看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確認滿足相關要求後,發受理單交申請人。如果不予受理,應發不予受理通知單。如果材料不全,應發補正通知單。
十、辦理方式
紙質材料申請,受理後上電腦系統。
十一、辦結時限
30個工作日(辦理過程中所需的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測繪、鑒定、專家評審等,不計入時限)。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三、結果送達
對作出准許決定,如頒發商業非運輸運營人運作合格證,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行政相對人頒發加蓋本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專用印章的運作合格證,通過“現場自取”的方式進行送達;對於私用大型航空器運營人、航空器代管人申請運作合格審定,應當自作出決定起10個工作日起頒發“運作規範”,通過在FSOP系統中生成電子版予以告知。
十四、行政許可結果
發放商業非運輸運營人運作合格證及私用大型航空器運營人和航空器代管人運作規範。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參見《一般運作和飛行規則》(CCAR—91部)。
十六、監督檢查方式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通過民航局政府網站首頁預受理平臺模組中的“公眾反饋”留言,或撥打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服務電話(010-64091288)兩種方式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向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處(電話:010-64092576)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對於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
1.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1288
2.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飛行標準處
地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機場路10號 郵編:100621
電話:010—64593208/ 64594845
3.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上海市虹橋國際機場迎賓二路300號 郵編:200335電話:021—22321537/22321538
4.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雲霄路163號 郵編:510405
電話:020—86134201
5.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飛行標準處
地址:四川省雙流縣勝利鎮雲嶺路8號 郵編:610200 電話:028—85710100
6.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飛行標準處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蓮湖區桃園南路27號 郵編:710082電話:029—88793004
7.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飛行標準處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小河沿路3號 郵編:110043 電話:024—88293775
8.民航新疆管理局烏魯木齊監管局飛行標準處
地址:烏魯木齊迎賓路46號民航烏魯木齊監管局飛標處
電話:0991—3803264 郵編:830016
(二)辦公時間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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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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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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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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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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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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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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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11:30
下午 13:30—16:30(冬、春季) 14:00—17:00(夏、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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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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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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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週五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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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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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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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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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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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到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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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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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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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到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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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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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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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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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30—13:30
(5月1日—9月30日)
10:00—14:00
(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 16:00—19:00
(5月1日—9月30日)
16:00—19:00
(10月1日—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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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辦理流程圖

注:在某些地區,上述工作已下放至監管局。
附件2: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附件3:常見錯誤示例

附件4:常見問題解答
1、希望通航公司在籌建期間,何時可以正常的進行調機和開展內部飛行訓練(非營利、非取酬飛行),各監管局目前要求不一,有的有了三證就讓飛,有的拿了經營許可才行,有的還要進行一些91的文審項目才能飛,應當統一明確,避免飛機交付後遲遲不能調回基地機場的困擾,使企業更容易把控工作的時間節點。
答:這屬於私用飛行,有三證即可,無需其他條件。
2、通航的濕租如何管理?
答:租賃包含濕租和幹租,濕租適用於承運人,CCAR—91部並非承運人規章,因此和該諮詢通告AC—121—62《航空器租賃》無關;類似業務按照《合同法》應屬於承包合同,按照承包管理即可。按照CCAR—91部運作的航空器幹租無需按照 AC—121—62《航空器租賃》的原則予以受理,而按照以下原則來處理:
1、 承租人承擔航空器適航性責任;
2、 有正式的租賃協議,協議必須包含明確航空器的適航性責任和維修要求的技術條款;、
3、 幹租航空器應當進入到承租人的運作規範中。
3、91 部中沒有對MEL的詳細規定,建議針對91部規章,出臺相應的諮詢通告,通航企業申請時一定要提交最低設備清單嗎?
答:通航企業可以申請MEL,也可以不申請MEL,MEL被批准的可以按照MEL放行;沒有MEL的航空器在下列情況同時滿足時可以運作:
1、航空器型號合格證所確定的該型機基本構型中的所有儀錶設備均應正常工作;
2、航空器應滿足航空器飛行手冊(AFM)中與計劃運作有關的設備要求(如適用);
3、基本構型之外的選裝設備可以失效,但不應對實施計劃的運作有任何不利影響。